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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法治屏障 守护百姓“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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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朱静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工作,亲自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随着本市既有房屋建筑总量逐年增加,房屋进入“老龄化”加速期,使用安全面临诸多挑战。北京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地方立法,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通过立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机制,为首都城市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法治保障。11月28日,《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

  《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房屋全生命周期监管,防范治理房屋安全隐患。《条例》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城乡全覆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晰、规范使用,共管共治、城乡并重的管理原则,构建了住建部门主责、相关部门协同、乡镇街道协助的管理体系。鼓励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和防范治理,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对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运维、评估鉴定、解危治理、拆除进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压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条例》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按照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查处结束前,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明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自行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建筑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房屋建筑使用人应当安全合法使用房屋建筑,不得实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重点部位的日常风险防范,完善日常使用行为的发现、预防和制止措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建筑;危险房屋不得用于出租,依法转让、出租房屋建筑,应当如实告知有关安全事项;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构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防范体系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发挥专项排查、网格化巡查对安全隐患的发现作用。健全完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制度,规定公共建筑使用达到二十五年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明确城镇房屋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形。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对安全鉴定报告实施统一赋码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安全鉴定机构、相关经营主体等专业力量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强化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措施

  《条例》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房屋建筑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屋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的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类处理建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分类及时采取解危治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等活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协同督促责任人及时解危,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解危责任的,区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制发危险房屋解危督促通知书,责令限期解危。区政府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房屋建筑坍塌或者存在坍塌风险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区政府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启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对农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作出差异化规定

  设置“农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专章,在城乡一体考虑的同时,进行差异化的使用安全统筹管理。《条例》规定市级有关部门、涉农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强调市级部门对农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全过程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农村经营用房的监管,相关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行政许可时应当依法严格把关。

  为加强对洪涝和地质灾害等涉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提升农村房屋建筑抗灾防灾能力,《条例》明确农村房屋在防灾避险方面的相关建设要求,支持临水沿河区域建设二层及以上房屋或者设置屋顶通道增加避险空间。明确要求结合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相信在相关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下,在全民守法及广泛参与下,我们能够不断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