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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长城:《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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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刘文杰

  “中国最有名之陆地工程者,万里长城也。”——孙中山《建国方略》

  提起长城,你会想到什么?是巍峨耸立的城墙关隘,是太空可见的人类奇迹,是“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英雄气概,还是“筑成我们新的长城”的爱国情怀?

  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乡亲们的回信中强调,“保护好、传承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长城保护利用工作,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整体保护:构建长城保护新格局

  北京长城是中国长城文化史卷的重点篇章。本市长城全长520.77公里,从东至西横跨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和门头沟6个区,是明代长城中保存最完好、价值最突出、工程最复杂、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区段,其中八达岭长城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点位。

  长城是古建筑与古遗址两种遗址形态并存、以古遗址遗存形态为主的文化遗产,并具有突出的文化景观特征。在两千多年的营造过程中,长城与周边地理环境相互依存,形成并发展了与长城修筑、管理相关的城镇村落、生业方式和民族习俗。为了真实、完整地保护长城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条例》坚持“大保护”理念,对长城和相关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既保护长城本体,包括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也保护长城赋存环境;还保护与长城相关的文化遗产,包括相关文物、其他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创新保护:树立长城保护新典范

  长城文物本体历经千百年来的自然侵蚀和社会影响,保护维修存在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长城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机遇。《条例》坚持首善标准,创新方式途径,提高长城保护工作水平。

  保护理念方面,推动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修缮”并重转变。本市长城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先进经验,2021年在全国率先启动长城保护研究型修缮项目,同年箭扣和八达岭长城保护管理实践被评为唯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示范案例。《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前瞻未来需要,规定根据长城保存状况实施相应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和保护性设施建设;明确推广先进适用的长城保护技术,建立长城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共享灾害监测信息,用好科技手段,提升长城研究性修缮、预防性保护水平。

  保护措施方面,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确立的“四有”管理规范,要求建立长城档案、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机构、划定长城保护区划,夯实长城保护的基础制度。其中,为了实现本市范围内长城的全覆盖保护和精准化保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围绕长城保护区划划定调整问题,召开立法专题论证会,广泛征求长城所在区的人大代表、乡镇村民、长城保护员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专家意见。结合论证意见和今年延庆、平谷调整工作实践,《条例》最终明确了长城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调整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要求,既守住长城保护底线,又保障民生改善和乡村振兴,实现保护共治、成果共享。

  保护主体方面,构建多层次保护责任体系。《条例》在明确市和有关区政府、沿线乡镇、街道办事处、文物部门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考虑到部分长城点段位于省级行政区域交界处,为了解决保护管理问题、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推动建立与天津市、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鉴于长城的保护工作专业性较强,《条例》明确了保护机构的具体职责,强化专业力量。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通过自发或者有组织地参与长城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长城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此,《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实现全民参与。

  行为规范方面,分类明确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立法过程中,对本市近几年与长城有关的12345投诉、文化执法和公安执法情况分别进行了梳理分析,结合调研中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长城本体上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管控要求,以及文物影响评估和考古调查、勘探要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长城及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安全。

  活态保护:讲好传承利用新故事

  长城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中华文明史和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与地位。保护长城的最终目的是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条例》突出长城立法的文化属性,坚持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并重,贯彻“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立足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促进长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推动的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长城文化带建设是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两项工作是国家和本市赋予长城的新的时代定位,也是开展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抓手。《条例》明确按照合理、科学、适度原则,整合利用长城资源,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城文化带。

  长城开放游览是合理利用的重要方式。围绕参观游览区开放条件和程序,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各区文旅部门、沿线乡镇意见,赴箭扣长城等长城点段实地调研,了解开放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和基层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了参观游览区的开放条件、开放程序、名录管理要求和运营单位职责,推动长城点段有序开放,满足人民群众走近长城、亲近长城的需求。

  此外,《条例》还规定,深化文旅融合、促进乡村振兴,让群众更多感受到长城保护利用的成果;加强考古调查和长城价值研究挖掘,建立阐释展示体系,让长城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加强长城保护宣传教育,讲好长城故事,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长城的良好氛围;推动长城保护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长城在外交和国事服务中的功能。

  历经两千年岁月变迁,跨越万里江河山川,长城成为世界上最壮观、最绵长的文化遗产。它承载着国家的灿烂文明,传递着民族的精神血脉,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让我们在法治的保障下,接续努力、久久为功,共同守护好长城,让子孙后代可以继续享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