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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保障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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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梅 / 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民以食为天。针对当前北京市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从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标准建设等方面入手,筑起食品安全“防护墙”。

  一、当前北京市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挑战

  一是全链条监管合力不足。食品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超标等源头综合治理机制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监管衔接有待加强,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的部门监管职责需要加强。此外,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各部门间未完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整合,执法部门数据共享还不够及时。

  二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法分属不同部门,工作协调难度大,影响标准制定和监管效能。随着食品新原料、新生产工艺、新型添加剂等不断涌现,标准制定更新较为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局限性。

  三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忽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销售超过保质期、标识错误的食品;有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部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如实逐项记录相关内容;一些农贸市场的部分摊贩进货渠道不明、凭据不全;一些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缺失,对餐饮服务人员疏于管理。此外,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低价竞争而通过压缩成本、简化工艺、降低品控标准导致添加剂滥用、营养成分虚标等问题频发。

  四是网络食品等新业态监管困难。新业态食品经营模式灵活、跨区域属性强、数据更新快,违法违规行为趋于隐蔽化、网络化,现有监管力量、技术手段等跟不上形势需要;预制菜领域地方标准不完善,部分行业规范与国家规范存在内容冲突,使得生产者更趋向于使用成本低但危害性大的原材料以及生产方式,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威胁;随着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网络购买食品的供应链复杂,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等之间责任不清,电子证据较难固定,消费者维权难。

  五是儿童食品法律制度不健全。一些打着儿童食品旗号销售的食品,例如儿童酱油、儿童水饺等,不仅价格高,而且没有明确标准。一些以儿童为主要销售群体的食品,例如辣条、薯片和碳酸饮料,虽然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但如果儿童长期食用,容易导致肥胖,养成不良的饮食习惯,并增加患慢性疾病的风险。

  六是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主要体现在: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校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不够重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缺失、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流于形式;学校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管理人才,多由学校职工兼职管理,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欠缺;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卫生条件差,售卖“三无”食品,对学生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七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实践中“小过重罚”引发争议不断,一些案件引发了处罚过重的社会反响;行政处罚的裁量权较大,由于执法部门对于处罚标准、裁量基准认识不一,导致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处罚存在差异,引发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质疑;实际执法中,由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裁量权、执法资源、执法重点等因素的差异,造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倒挂”,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有关建议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明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实现全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定期通报制度,提高问题发现和应急处置协同联动能力,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食品全链条信息的智慧监管,提高食品可追溯性。

  二是加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明确标准制定和监管部门职责,统筹标准规划,推动国家及时出台新原料、新工艺食品的安全标准,推动标准动态与定期更新结合。加强北京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定,完善食品质量分级标准,优化企业标准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编写通俗易懂的使用指南和解读材料。

  三是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责任到人。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现有制度,搭建食品追溯系统,实现供应链信息化,加强食品质量控制。

  四是强化网络食品等新业态食品的监管。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不同新业态分别制定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预制菜领域北京地方标准制定,构建京津冀协作的生产加工产业链条,加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明确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促进预制菜品质提升。将新型食品、新业态食品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压实第三方网络平台审核责任,加大对网络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是健全儿童食品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儿童食品标志认证制度,出台相关标准,鼓励企业和行业制定标准,确保儿童食品适合儿童食用。严格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禁止无依据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对以儿童为销售对象的食品进行油盐糖含量形象标识,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推动全社会发展健康食品,宣传推行低糖、低油、低盐食品。

  六是形成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管理,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堂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严格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完善供应商资质评审和食品抽检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增加对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频次,打击无证摊贩和“三无”食品。

  七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确保处罚适度。开展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促进《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适用,避免小过重罚、过罚不当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监督,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八是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发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加大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拓展监督渠道,提升行业协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