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邓乃平
民生无小事,法治是保障。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的现实挑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推进。9月28日下午,赵乐际委员长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时,同正在讨论修改条例草案的同志亲切交流、提出要求,给我们极大鼓舞。市人大社会委在常委会领导下,落实赵乐际委员长在北京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为抓手,厘清基本养老服务边界,搭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四方主体责任,把党的主张、群众期盼转化为刚性制度安排,推动“老有所养”的民生愿景转化为法治护航下的具体实践。
锚定政治方向,以党的领导筑牢养老立法“定盘星”
赵乐际委员长在京调研时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要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北京市养老服务立法将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确保党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对标国家战略,锚定立法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市人大社会委紧扣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在条例中明确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细化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主体及功能,结合本市实际把中央意见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确保中央精神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落实市委要求,完善首都超大城市养老法治供给。市委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市级层面还出台了养老服务“1+6”系列文件,形成了改革养老服务体系的整体性制度安排。此次养老服务立法按照市委的改革方向,将制度措施和改革成果归纳提炼,保障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
加强组织保障,保证立法正确政治方向。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养老服务立法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立法思路、制度框架。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标中央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综合政府及部门工作实际、群众需求,横向比较外省市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时入法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精准衔接。
激活法治效能,以高质量立法守护老年人“幸福感”
市人大社会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常委会党组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要点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各项要求,通过立法监督协同发力,让养老服务法治保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立法监督协同。北京作为超大城市,截至2024年底常住老年人达514万人,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超41万人,老年人照护问题突出。立法落实赵乐际委员长“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的要求,将失能老年人照护专题调研监督作为养老服务立法的“前置功课”,由养老、医疗等领域的代表牵头,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和失能老年人家庭蹲点调研。调研中掌握的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衔接不畅、医养结合服务频次不足等问题,在条例草案中均得到了回应。
突出体现问题导向。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把破解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核心目标,针对设施缺口问题,明确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要求老旧小区通过城市更新补充配建;针对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细化居家社区养老助餐助浴、上门照护等规定,要求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针对医养脱节,规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家庭医生签约重点覆盖高龄失能老人,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避免责任空悬。
注重法规协调衔接。注重与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协调,与国家和本市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方面制度规范相衔接。在“兜底保障”条款中,结合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在“长期护理保险”条款中,结合石景山区试点经验,既规定“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又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为后续政策调整预留空间。严格审查法规条款与现行医保、消防等规定的一致性,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厚植民生情怀,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绘就养老“同心圆”
养老服务立法注重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开门立法”,努力做到每一项条款都饱含群众智慧,每一项制度都回应群众期盼。
全方位征集社会意见。从条例起草到常委会审议,社会委会同市民政部门,先后书面征求了市级部门、各区政府、街道乡镇等40余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就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问题与河北、天津的相关部门沟通意见。一审后,通过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其中“加强失智老人照护”“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等绝大多数建议均在修改过程中予以吸收。此外,立法过程中还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养老机构负责人等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意定监护制度、从业禁止等条款进行把关,确保制度设计贴近民生、符合法理。
发挥代表广泛性与先进性优势。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是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的基本民生领域。社会委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组织委员、代表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社区工作者、养老服务从业者面对面交流,倾听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了解养老机构、驿站运营中面临的困难,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的家庭照护者缺乏专业培训、以老养残家庭入住难、养老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渠道不畅等问题,均被作为重点问题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进行研究和回应。注重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组织老龄工作代表小组成员就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代表们的积极参与,让立法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也让法规更具民意基础和实践生命力。
法治为民,民生为大。北京市养老服务立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以法治之力破解养老服务中的痛点难点,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民生目标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目前,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拟提请明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未来,随着条例的实施,首都养老服务将迎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法治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也将继续书写更温暖的篇章。
(作者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