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冬
2025年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立法规范和促进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相关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推动森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
实践发展需要,立法恰逢其时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连续13年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保护森林资源、发挥森林功能作用、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等工作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设森林环抱的花园城市,出台了林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林下经济等系列政策、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24年底,本市森林资源面积86.8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66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95%,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已经进入从增量到提质,从大规模建设到精细化管理,从单一养护到分类多种经营的新时期。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林地管理制度不完善、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要求不明确、林业用地政策不清晰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相关制度。本市现行《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于1999年通过,虽历经3次修正,但仍不能满足本市森林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需要。为更好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新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废除《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争议焦点和难题,采取回应关切、务实管用的法律措施,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补齐制度短板,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森林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每年春天,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都成为很多市民群众的“烦恼之源”,不仅给大家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还会对环境和公共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实施办法》设置专门条款,加强对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的治理防控,明确了区人民政府、林业经营者、市园林绿化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其中,要求采取树种更新、物理和生物防治等措施,加强治理防控,既减少对市民的潜在影响,又降低因过度用药导致的生态污染,本质上是“把市民需求放在心上”的民生回应。
森林防火是守护森林生态、人类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键防线,而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其发生面积所造成的损失超过森林火灾数十倍,直接危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建设发展。结合首都实际,《实施办法》用7条内容规范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将威胁森林健康的“两大杀手”防患于未然。例如,完善“政府、部门、经营者、个人”四方责任体系,特别强化林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防火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经过科学研究论证,明确本市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授权区政府可以调整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或者森林高火险期,要求区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针对“松树癌症”——松材线虫病防控,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调运松木材料时必须提供检疫证书,施工后及时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立法筑牢首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屏障。
突出北京特色,探索制度创新
《实施办法》突出北京特色,适应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本市林业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要求以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为牵引建设花园城市,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和绿色空间,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是本市林业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提出,要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引导林业产业绿色、优质、安全、高效发展。法规明确可以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要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资金、用地等政策措施,发挥发展林下经济对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助力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同时,法规还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开展公益林管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补偿,并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入股等方式开展森林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用生态底色擦亮首都发展成色。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盘活林地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集体林权改革部署,本市自2018年启动新型集体林场试点建设工作,并出台《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一批批新型集体林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助力首都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强区或乡镇政府统筹指导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林业企业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鼓励创新集体公益林管理模式,支持新型集体林场做好集体公益林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有法律保驾护航,新型集体林场将着力绘就森林得保护、生态得发展、农民得富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