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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推动北京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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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朱静雯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要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等五省市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

  北京市高度重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以彰显仲裁公益性、提升仲裁工作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根本导向,以打造面向世界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总目标,提出了多项具体实施任务,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国际著名仲裁研究机构——英国玛丽女王大学2025年发布最新一期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北京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第四位,较2021年提升2位,再创新高。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优选地,提升涉外法治水平,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分别于2024年11月、2025年5月对《条例》草案稿进行了一审和二审。9月26日,《条例》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促进型立法助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生态环境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不仅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专业法治保障,更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次立法,注重遵守地方立法权限,在国家立法法设定的仲裁基本制度框架下,注重跟进国家仲裁法修法进程,用好用足地方立法空间,按照促进型立法的思路,营造有利于仲裁的友好生态环境。明确将“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优选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为立法目的,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仲裁服务,为市场主体降低经营成本,提供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保障,增强北京乃至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法治竞争力。

  《条例》从制度创新、司法协同、人才集聚、服务优化等多个维度共同发力,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明确要建设仲裁制度接轨国际、资源优质集聚、机构国际一流、服务专业高效、司法保障优良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高北京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吸引市场主体选择在京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选择北京作为仲裁地。

  以接轨国际的姿态探索创新

  支持仲裁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条例》明确了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引进来”的路径,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在京设立仲裁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市司法局等部门在政策指导、设立登记等方面为其提供支持。同时,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仲裁业务,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这种“双向开放”模式既是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也是推进北京仲裁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

  打造仲裁服务品牌。《条例》推进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规定在京仲裁机构应当制定符合国情、接轨国际的仲裁规则;鼓励制定专业领域仲裁规则,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仲裁专业化服务水平,打造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绿色交易、文化、金融等领域的仲裁服务品牌。

  设置“特别仲裁”制度。《条例》依据仲裁法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尝试创新与突破,研究借鉴国际有益的通行做法,设置了彰显北京开放性和包容度特色的“特别仲裁”等制度,为对接国际先进仲裁理念提供法治支持。规定涉外海事争议或者在境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商事争议,当事人可以约定进行特别仲裁。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制定特别仲裁服务指引,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请求,提供特别仲裁协助。

  搭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主场平台”

  设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为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影响力,《条例》规定本市设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通过实体平台,为聚合国际国内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共享、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5月7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正式启用。北京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鼓励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查明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组织等入驻实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要素、多选择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充分释放仲裁的集聚效应。

  提升北京仲裁“软实力”。《条例》既注重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探索接轨国际的仲裁规则、加强仲裁人才队伍建设的“硬实力”,也注重仲裁文化建设和仲裁理念推广,提升“软实力”。规定要将仲裁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提升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将仲裁列为争议解决方式。“软硬”并重,从更深层次培育仲裁发展的沃土。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行稳致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北京仲裁”也必将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闪亮名片,为北京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为增强国家软实力作出北京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