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规处
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一项重要立法工作。7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共有2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3位代表发表了意见。
为做好《条例》草案一审后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广泛汇集民智、深入凝聚共识。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代表、专家、企业的意见;开列问题清单,征求市编制管理、科技、交通、生态环境等十多个部门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意见;通过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认真研究吸纳一审意见及各方面意见,完善制度设计。9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明晰修改思路,加强整体修改
二审稿的总体修改思路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着眼推进市级行政中心建设,紧扣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三个示范区)的内涵要义,把握综合性立法定位,及时跟进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部署,删繁就简,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完善具有创新性、改革性、引领性的特色条款,强化法言法语表述。
二审稿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整体修改。一是优化体例结构,将第三章“规划、建设与管理”改为“规划建设”,将第四章“产业发展”改为“产业布局”,将第六章“协同发展”改为“区域协同”并与第七章“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对调顺序,将第八章“改革与保障”改为“保障措施”。二是明确责任主体,通篇调整“本市支持”的表述,强化市政府及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三是整合规划管控、公共空间复合利用、公共服务等同类事项条款,优化表述。
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完善功能,加强承接。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推进市级行政中心建设、打造三个示范区;在适用范围中,明确城市副中心是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的重要承载地,是以行政办公、科技创新、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覆盖通州区全域;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坚持以副辅主、主副共兴,落实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要求,建设新时代的精品城市。同时,二审稿明确统筹制定疏解承接规划计划,完善支持保障措施,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市级行政中心建设,优化行政办公功能布局。
强化标准引领。明确城市副中心率先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等地方标准,并加强推广应用。
推进城市智慧化。在总则中明确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健全智慧城市服务体系,建立城市智能运行模式和治理体系,将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世界智慧城市典范;在分则中从发展新型消费、智慧化服务与治理、打造智慧化宜居环境等方面作了补充规定。
优化管理体制。作为市级行政中心,城市副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具有特殊性。二审稿明确城市副中心管委会与通州区政府合署办公,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市有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提供必要保障。
紧扣“三个示范区”战略定位,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科学规划建设。明确编制专项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区。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塑造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规定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打造国际一流的地上地下空间一体的设施服务环。着眼防治交通拥堵,从编制规划、完善路网、交叉路口和隧道出入口治理等方面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规定。着眼推进新型城镇化,明确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小城镇和新市镇建设,建设首都新型城镇化典范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公共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针对城市副中心地处九河下梢等特点,明确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从防洪治涝、桥梁隧道管理、灾害联防联控等方面完善韧性城市规定。
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关于产业类型的列举表述,明确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聚焦科技创新、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三大主导功能,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明确建设京津冀金融创新高地、国际化现代商务区、文旅商体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目标,相应细化具体产业。着眼增强产业吸引力和聚集力,明确完善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水平,补充发展新型消费的规定。
推进绿色发展。明确打造美丽北京建设样板,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规定细化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依法将用水、碳排放双控等指标纳入约束条件。完善促进建筑绿色发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规定。明确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健全绿色空间体系。
提升服务质量。明确健全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教育、医疗、养老、生育、托育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精细化、智慧化服务和治理水平,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发展先行示范区。规定构建以组团、家园为单元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家园中心作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平台。细化推进职住平衡规定,加强居住空间与交通枢纽、产业功能区协调布局。
促进区域协同。增加区域协同总体规定,明确建设东部综合服务中心和枢纽,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雄安新区协同互促措施。明确健全通北示范区协同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地区,从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交界地区空间管控、灾害联防联控等方面完善协同措施。从产业合作、交通连通、统筹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细化了通武廊一体化发展规定。
优化保障措施。整合优化《条例》草案关于财政投入、人才支撑、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着眼保障国家改革部署落实,补充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相关规定。
二审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完善管理体制、产业功能区用地保障、细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措施、健全建筑绿色发展规定等提出了修改建议。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围绕二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相关制度,努力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