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向非
推窗见绿、出门见景,是近年来北京市民对于城市生态品质提升的切身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要“把首都建设成为一个大花园”。今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举行,部署了“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等重点任务。
《北京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于2002年,2019年做了部分修改。此次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推动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首都花园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
2025年5月,《条例》修订正式立项。9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让公园回归“为民”本色
此次《条例》修订,将立法理念由“公园管理”向“公众服务”转变,增设“公众服务”专章,完善公园游憩、服务设施,提供更加便捷、更多选择的游园体验,丰富公园业态和消费场景,以满足广大市民的游园需求。
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制定公园事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区域的公园情况和市民需求,规划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公园,构建布局均衡、功能丰富、特色明显、通达便利的全域公园体系。
贯彻全龄友好理念。推动建设全龄友好公园,合理设置公园活动场地和游憩、服务设施,对设施进行适儿化、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不断提升公园对不同年龄人群的吸引力。
积极回应市民诉求。为满足广大市民遛犬的实际需求,允许公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公园+分类型”的灵活管理政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历史名园,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公园,营造宠物友好社会氛围。
丰富公园服务供给。完善信息发布、标识引导、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服务,提供讲解、智慧游园服务,设置不同功能的活动区域,开放草坪、林下空间等区域,设置配套服务经营项目,鼓励业态创新和资源共享。
坚持问题导向 以制度创新回应社会关切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卷调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座谈会、实地调研、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梳理各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以解决“小问题”护航“大民生”。
土地保障方面。部分新建公园因为没有土地指标,无法建设相应规模的游憩、管理和服务设施。针对这个问题,强调应将公园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满足设施用地需求。
运管资金方面。本市大部分公园管理运营资金依赖财政拨款,难以满足公园不断增长的建设、管护和运营需求。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公园分类分级建设管理资金投入标准。
设施配套方面。部分公园建成时间较早,设施老旧,亟待改造提升;有些公园只有普通的游憩区和散步道,缺乏多样化的活动场所。针对这些问题,要求按照分类分级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游憩、管理和服务设施。
建管衔接方面。公园“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设、设计标准不考虑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有些公园建成后管理主体不到位,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公园品质逐步下降。针对这些问题,要求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公园管理单位,明确公园管理单位的具体管护职责。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凝聚立法最大公约数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切实保障立法决策与民意诉求同轨道。
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近3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收到公园类诉求3万余件。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与市园林绿化局认真研究每类问题的基本情况,提出完善车辆和滑行工具入园政策、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占用公共区域开展直播、培训等活动的制度措施,推动政府优化公园服务。
发挥立法调查问卷的“网络问政”作用。两次开展立法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分级、车辆入园、噪声管理、活动管理等热点问题,了解社会公众对公园的真实感受,及时完善公园的类型、级别调整规范,对车辆入园、犬只入园、文体活动等分类施策,使公园立法真正成为吸纳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的样本。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组织公园管理相关部门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解读立法背景和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听取三级人大代表、基层政府部门、公园管理单位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直接反映在《条例》修订过程当中。
坚持城园融合 努力实现“1+1>2”的综合效应
《条例》修订坚持公园城市理念,统筹公园、滨水、绿道等空间要素,统筹生态、文化、休闲、消费等城市资源,推进公园游憩体系建设,推动公园与城市有机融合。
加强公园体检更新。定期组织公园体检评估,发现景观品质、生态功能、功能布局、管理维护等方面的不足,及时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精准施策提升功能品质;根据体检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公园的类型和级别。
拓展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公园与周边城市空间的渗透耦合,和周边社区、单位共享餐饮、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资源,实现功能互补;依法利用公园的存量建筑、场地等资源,提供不同的公园公共服务。
加强平急两用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公园建设成为应急避难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公园既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的需求,又能在突发情况时发挥其应急避难功能。
坚持分类分级 实现精细化、差异化治理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围绕做深做细“分类分级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法规的结构框架到具体制度的表述,从公园的普适性规定到个性化要求,力图最大程度优化有限的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公园建设、管理与服务的精准性、差异性。
优化章节结构。《条例》修订设置“分类分级”和“公众服务”专章,推动各类主体整体把握本市公园建设管理的要求。
优化分类分级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分类建设规范、分类分级管理服务标准、建设投入和管理维护标准等配套制度,将资源价值、建设品质、管理水平、服务效能、设施完善程度等纳入指标体系;定期对公园进行体检评估,并根据体检评估结果对公园类型和级别进行调整。
优化名录管理制度。园林绿化部门制定全市公园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因撤销、规划调整、用途变更、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丧失公园功能的,或者经整改仍无法符合公园基本要求的,应当动态调整出公园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