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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统一治理 保障永定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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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琦

  永定河是北京的母亲河,在本市区域地貌发育演化、生态系统演变、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构建、文明孕育和文化传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京津冀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战略地位和功能作用非常重要。永定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水系,流经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天津等五个省市,北京段总长170公里,流域面积约3200平方公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永定河保护工作,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对永定河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将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生态领域率先突破的重大工程。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流域和区域,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的功能建设,整体提高京津冀地区的防洪能力”,为新时期做好永定河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十四五”规划、《关于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永定河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持续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防洪安全保障,固化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经验做法,2024年10月,京津冀人大将制定永定河保护条例确定为2025年三地协同立法项目。永定河保护条例是京津冀三地第一部流域协同立法,对强化流域治理和保护,保障流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4年11月,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项报告。2025年9月,三地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同步进行了一审。

  加强立法协作,充分凝聚立法共识

  立项论证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赴门头沟、延庆、丰台、大兴等区实地调研,了解官厅水库、三家店水利枢纽等重要节点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情况;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等立法相关单位,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实地调研永定河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沟通流域协同立法工作;向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报告立法工作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深入论证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并牵头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

  立项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立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和《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一是深入研究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相关情况,进一步梳理立法重点问题,充实防洪安全和流域协作相关制度措施,并在海河“25·7”区域性大洪水发生后,及时健全人员避险转移制度。二是总结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经验做法,充实完善草案内容。三是在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下,三地立法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多次对重要制度和重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四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水利部及其海河水利委员会给予指导;征求吸收山西和内蒙古人大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方式,收集并充分吸收市政府相关部门、永定河流域各相关区、委员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单位和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立法工作专班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多轮修改完善。目前,三地法规草案在条例名称、章节设置、主要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

  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家总体安排

  《条例》制定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对永定河流域治理的整体安排转化为制度规范。明确要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与流域上下游地区的协作,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协同落实永定河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要求,推进流域治理管理现代化;落实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等国家规划要求,发挥规划对永定河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保护制度措施

  围绕将永定河建设成为“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的目标,针对永定河流域特点和治理的重点问题,完善了防汛抗洪、水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传承等制度措施。比如,针对海河“23·7”“25·7”洪水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本市永定河山峡段狭长且暴雨洪水突发性强的特点,健全防洪安全和流域协作相关制度措施,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强化涉河工程建设管控要求,明确永定河流域禁止行为,健全山洪灾害防御制度,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明确汛前及汛期准备工作、防汛调度、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等要求。针对流域内生态系统破坏程度较深、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较差、水质污染等问题,完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控制,水生态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渔管理等制度。

  强化流域协作,推动流域统一治理

  《条例》制定突出了流域立法特色,坚持永定河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思路,明确了流域共性制度要求,强化了区域协同和流域协作,对加强政策制定、防洪减灾、生态补水、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定、水污染联防联控、流域生态补偿、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执法与司法协作等方面的协同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