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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首善标准 聚焦社会关切 以法治力量推动长城保护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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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茜

  长城,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数万里的时空跨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北京长城体量大、工程复杂、价值突出,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乡亲们的回信中,提出了保护好、传承好长城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殷切期望;北京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市委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为长城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和市委部署安排,将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9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前期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提出了4个方面的修改建议。

  坚持首善标准,提升长城保护的立法定位

  本市长城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随着长城文化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的全面推进,形成了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发展思路。为了真实、完整地保护长城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更好地发挥长城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建议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从推动长城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深度融合的角度谋划立法定位,为全市长城总体保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和法治保障。

  夯实保护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保护责任体系

  在调研座谈会上,有不少代表、专家提出,政府在长城保护中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配合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科学清晰的政府保护责任体系对于《条例》落地意义重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应当在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的大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强化文物保护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保护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部门开展的保护工作内容,完善长城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中的分级分类责任体系,为长城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构建清晰的责任基础。

  回应社会关切,补充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制度

  长城保护基础制度是长城保护工作的基石,是国家层面有要求、调研中各方面高度关注、基层工作反映强烈的重要制度,对整体提升本市长城保护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针对长城沿线居民和镇村普遍反映、要求在保护区划定上有效平衡长城保护与村民生活、镇村发展关系的问题,建议增强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科学性和调整的严肃性,根据《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同时,补充相关划定考虑因素,并结合试点工作实践细化区划调整程序,回应基层和群众的合理诉求。

  针对基层提出的规范长城点段保护机构管理要求的问题,建议根据文物保护法要求、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长城保护机构的确定程序,并对保护责任进行明确,补强保护机构的前线堡垒作用。

  针对各方面反映强烈、要求补充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措施的问题,建议增加专条规范长城保护员选聘使用机制、管理要求,明确保护员巡查记录、日常养护、报告相关情况、做好保护宣传等工作职责,增强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留出制度构建接口,夯实长城保护的重要基础力量。

  立足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定位,强化长城价值挖掘与文化传承

  保护长城不仅是对文物本体的守护,更是对民族精神内核、历史文化脉络的传承,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和增进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加强长城研究利用和阐释展示是长城保护的应有之义,实践中的需求十分迫切,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三章明确长城资源活化利用的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长城在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根据《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北京市长城文化带保护发展规划(2018年—2035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保护规划》对长城利用和传承的要求,增加关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长城文化带建设的具体内容,细化研究性考古、主题展示体系建设和数字化赋能的相关内容。

  目前,《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立法工作将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世世代代传下去”的嘱托转化为长城保护坚实的法治保障,让长城不仅是地理的屏障,更成为精神的家园——它守护的是历史,凝聚的是人心,照亮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