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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根基 擘画发展蓝图——《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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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 吕亚南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首次提出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集中力量打造城市副中心。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相关部署,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总结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于2024年完成立法调研论证。7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谋篇布局:高位统筹协同联动

  为高质量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通过多层次协调、多方式推进、多轮意见征询,聚焦现实问题、深化制度设计,高效完成了《条例(草案)》起草论证。

  高位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工作开展。经过认真筹划,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专班,3位分管市领导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由40余个市级相关部门及通州区组成,下设由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工委,市司法局和通州区人大、区政府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调度会、专题会把握立法方向节奏;起草小组采用定期会商、集中办公、程序并联等方式,实现问题摸排、需求梳理、制度设计同步推进。特别是发挥城市副中心管委会与通州区合署办公体制优势,全区协同梳理管理实践中遇到的55个具体问题,为制度创新提供了精准靶向。

  政治引领方向,凝聚共识精准发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把推动落实首都及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作为立法的基本定位和方向。同时,研究吸纳多层次意见,先后6轮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意见、2次征询人大各专委会建议,并征求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津冀司法部门各方意见,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代表、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问题导向提质,专业论证深化设计。聚焦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协同发展等10方面26项立法关键问题,围绕初步制度设计方案,市区有关部门反复沟通,邀请专家严格把关,依托市法学会、市律协征求专家、律师意见;就专业领域立法与区域立法关系把握、立法语言规范表达等问题,邀请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语言文字专家专业指导,确保法规条款兼具针对性、适用性与前瞻性。4月中旬,立法领导小组3位组长分别听取汇报并提出意见。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工委,市司法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等召开立法会商会,就《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擘画蓝图:聚焦重点领域创新制度设计

  按照综合性立法定位,《条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突出坚持政治引领、守正创新和战略思维三大原则,内容涵盖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及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完善管理体制提升运行效能。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领导体制;明确城市副中心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责定位,负责推进落实规划范围内各项任务,并适时优化管理体制;建立管委会与通州区政府、市级部门、经开区管委会等的协同联动机制;同时优化管理运行、强化资金支持等。

  创新管理制度解决实践问题。总结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来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针对水绿空间复合利用不足,明确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滨水岸线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利用和公园绿地复合利用;提出健全轨道站点、交通枢纽及其周边的功能集聚与资源整合机制,适当提升开发建设强度,强化站产城融合;探索建立滨水空间复合利用机制,创建高品质的水岸经济环境。

  优化产业体系促进转型升级。明确副中心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等六大产业,并支持培育未来信息、健康、能源等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强化产学研合作与高精尖产业集聚;强化要素保障,包括适当延长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年限,建立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为企服务体系等。

  加强区域协同推进一体化发展。与中心城区共同推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序迁入,承接符合发展定位的央属、市属资源和总部企业;与雄安新区健全多层级工作对接机制,实现错位发展;与北三县推进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控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强协同;发挥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

  此外,《条例(草案)》还在突出绿色示范、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集思广益:广纳审议意见完善法规草案

  《条例(草案)》于7月24日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一审。审议中,有1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3位市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副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有委员提出需明确市级管理职权下放范围,建议划定具体授权类别并建立监管落实机制;还有代表建议理顺市政府、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政府及北三县的职责定位,避免交叉管理;部分委员还指出需建立高标准体系,建议增设“全市领先、全国领先、国际领先”的分级标准条款。

  关于进一步提升规划实施效能。规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直接影响副中心的长远发展。多位委员代表强调需补充产业规划内容,实现产城融合;有代表提出应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小产权房问题;另有代表委员建议在规定构建城市副中心规划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修编要求,加强规划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关于进一步均衡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提升副中心吸引力的关键。委员们建议强化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有代表指出需发挥通州全域的辐射带动作用,避免区域发展不均衡;还有委员提出要明确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和居民的具体职责流程,加强公示公开,提升服务效能。

  关于进一步突出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是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委员代表们建议进一步突出法治贯穿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重要地位,细化法治环境建设相关具体要求;还有代表强调要明确条例法律效力,确保全市共同支持副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