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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森林资源保护的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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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向非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首都生态环境建设,亲自推动北京绿化美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13年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保护森林资源、开展植树造林、发挥森林功能作用、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等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22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生动形象地阐明了森林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

  本市十分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的法治保障工作,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北京市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首都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会同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及时启动了《北京市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202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废旧立新”的路径和实施性立法的定位,即废除《北京市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25年7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以林长制为统领,完善四级联动保护机制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制度改革,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大制度创新。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全面建立林长制,有些省、区、市还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021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长制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全市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全市各级林长总数达1.08万人,划分了2.4万余个管护网格,配备了7000余名林管员和4.6万余名护林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土地、科技等保障政策,将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进一步细化、实化林长制的有关要求。《实施办法(草案)》明确建立城乡统筹、全域覆盖的林长制,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健全调度、巡查、部门协作、督查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社区统筹划定护林人员的网格化管护责任区。

  强化“规划引领、林草协同、数据共享”的森林资源普查路径。《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园林绿化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开展森林资源专项调查和日常变化调查监测工作,定期公布调查监测数据,加强结果的共享应用。

  回应市民热点需求,科学推进杨柳飞絮综合防治。《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建立全市联防联动治理机制,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长短结合、多种措施开展精准治理,加强科学预报和防护指导,努力降低飞絮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实现“有絮不成灾、不成害”防治目标。

  此外,《实施办法(草案)》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支持环京地区加强森林资源跨区域保护,在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守住安全底线,从严保护首都森林资源

  保护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保障。

  本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首都的功能定位,多措并举构建全链条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强化古树名木、森林资源等重点领域监管,健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生态风险防控能力。

  目前,北京的森林覆盖率达到44.95%,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突破91%,79处总面积3680平方公里的自然保护地串联成网。延庆获得首个“中国天然氧吧”称号,密云被称为“国际最佳休闲宜居名区”,9个区获得1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称号。

  《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是明确林地边界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也是确保首都林地保有量持续稳定的一项刚性约束。《实施办法(草案)》要求有关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分级保护和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要求,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用途管制要求、保护利用目标任务,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森林草原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为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林业经营者应当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织牢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络,精准防控美国白蛾、小线角木蠹蛾及蚜虫等重点有害生物。《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林业经营者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做好有害生物日常监测巡查。

  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做好林地占用、林木采伐许可监督。在森林法规定的基础上,《实施办法(草案)》规定,采伐林地和非林地的林木资源,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报告等手续,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以来,本市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地下水和地表水共13.88万立方米、森林9.92万平方米。

  生态美百姓富,不断拓展“两山”理论转化途径

  森林利用太阳能和土地创造生态资本和绿色财富,资源可再生、产品可降解。同时,林业产业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就业容量大,能够提供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10万多种产品。

  多年来,本市持续拓展“两山”理论转化路径,把绿水青山源源不断转化为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持续激活生态经济引擎动力,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生态产品品牌。但是,还有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发展林下经济重视不够、林权赋能还不充分、支持政策还不到位、林木生产经营方式仍较为粗放,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有关工作。

  推动林地林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自2018年以来,全市启动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工作,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建立起全市新型集体林场建设、管理、考评、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政策体系,新型集体林场达到100多个,经营管护集体生态林274万亩,共为当地创造2.4万个就业岗位,吸纳2.1万名农民家门口就业。

  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施办法(草案)》完善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市场准入等政策措施。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通过完善政策、试点示范、打造特色等工作,推动本市林下经济稳步发展,形成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旅游、康养新业态,更好发挥森林钱库、粮库作用,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依赖于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个关键要素的有机结合。《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本市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入股等方式开展森林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应用,推进森林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综合利用林木废弃物,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实施办法(草案)》明确,本市引导林业经营者完善林木废弃物处置利用措施,合理回收利用林木废弃物,用于森林步道、游憩设施等森林建设。

  法随时变,制与世宜。后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会同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继续推动完善绿化条例、古树名木条例、公园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构建完善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