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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协同”走向“行动共振”——市人大常委会以执法检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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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利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5月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京津冀作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三大重要动力源之一,拥有数量众多的一流院校和高端研究人才,创新基础扎实、实力雄厚,要强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采取区域协同立法的方式,于2023年11月同步作出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年,三地人大常委会将《决定》执法检查列为协同监督项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在7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明确指导思想 突出检查重点

  围绕《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三地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一次具体行动。

  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扣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法规尽快落实落地落充分;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

  《决定》涉及面广、关涉领域多元,执法检查在内容上突出重点,主要聚焦4个方面,分别是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区域协同创新及产业协作情况、协同优化创新环境和培育创新生态的情况、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和“双城记”建设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同时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类型召开调研座谈会,确保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决定》实施情况,聚焦重点问题,督促政府部门边检查边整改。

  三地协同推进 检查紧凑有效

  今年4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同步启动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协同创新从“制度协同”走向“行动共振”。

  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启动会,听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8家单位《决定》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协同培育创新生态、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园区建设支持及相关任务落实等建言献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傲霜、于军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形成高质量执法检查报告等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目前,针对不同创新主体类型,执法检查组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华电科工、紫光同芯、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创新运营中心等有代表性的10余个点位开展了4次实地调研,现场察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情况;组织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中介服务组织等20余家单位参加系列座谈会,针对不同主体涉及的不同重点法规条款,分别听取意见建议,力求找准问题、提实对策。

  期间,应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邀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到天津滨海新区、武清区,河北雄安新区、保定市等地参与调研活动,了解法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共商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检查流程,合理安排检查行程,避免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环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人数,提升监督实效。

  找准问题症结 推动工作提升

  在调研中,执法检查组感触最深的是,《决定》实施一年多来,在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批制度成果、工作方案正在落地落实:

  建立三地主要领导定期会商、常务副省(市)长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事项;成立科技创新协同专题工作组,与产业协同组联动,研究推进年度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出台推进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推动京津同城化发展、协同推动京津冀高精尖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增效等工作方案和措施;绘制六条产业链图谱,实施联合攻关,培育五大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等。

  同时,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影响《决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存在:

  跨区域利益协同存在短板。例如,三地政策之间适用存在壁垒,企业跨区域布局时,原有业绩、认证体系难获迁入地认可;由于财政体制差异、政绩考核导向、行政壁垒等问题,导致利益共享机制不健全。

  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尚未贯通。例如,三地中试基地数量不足,中介机构缺乏统一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区域产业链和创新链衔接不通畅,三地产业间尚未形成完整链条,北京的技术在天津、河北较难匹配可承接的产业链。

  创新生态环境有待保障。例如,涉企服务监管标准不一,审批便利度有待提高,部分工作标准存在差异;政策发布渠道分散,在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政府后补贴项目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在跨区域推进项目时,难以及时把握这些补贴政策,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将通过不同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从法规决定到落地生根,从三地探索到协同共振,《决定》正逐步释放强大动能。未来,随着人大监督的持续发力、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必将实现新的跨越、取得更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