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冀岩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尤其是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决定》精神,在谋改革促改革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升人大财经工作效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不断加强财经领域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财经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财经领域立法就是要不断深化理解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及时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财经领域改革成果。
在开展财经立法工作过程中,我们注重做好统筹协调,在今年的优化营商环境、自动驾驶、可再生能源立法中,坚持提前介入,围绕条例关键制度设计,与起草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相关单位、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避免出现“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先后组织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并通过市民热线、网络等方式征求意见,推动立法更好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坚持聚焦产业发展。在开展自动驾驶立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和包容审慎原则,立足北京实际,推动解决制约本市自动驾驶技术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同时,注重保持立法前瞻性,为后续实践探索预留空间,为推动本市自动驾驶技术创新、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助力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开展可再生能源立法工作中,充分考虑满足市场主体绿色能源需求,助力本市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抢占新赛道先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坚持破解改革难题。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过程中,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制度供给不足与依法办事落实不到位之间的关系,围绕公开、透明、公正、依法办事原则做好制度设计,推动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持续深化人大财经监督,助力经济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决定》全面部署了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其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作出部署,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举措,并明确了到二○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所有改革任务,这需要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经济领域各项改革进程,持续深化人大财经监督,为经济体制改革落地落实保驾护航。
在经济工作监督上,加强对本市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相关部门、部分区、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注重用好智库、第三方机构,做好季度经济运行形势研判。密切与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联系,探索打造代表参与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新场景,上半年,组织代表实地参与环境社会治理(ESG)实施方案、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制定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充分发挥代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深化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梳理政府投资项目,加强分类研究,进一步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做好本市“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的总结评估,扎实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提前开展人大监督视角下的“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为明年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打下坚实基础。
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上,完善预算“年审+季审”机制,推动健全预算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预算审批制度的要求,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制度规范,制定预算“初审季”工作规程,推动提升财经委员会审查政府预算、各专委会审查部门预算、代表参与项目事前评估的规范化水平和监督质效。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季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建议函+季审分析报告送市财政局反馈机制,推动财政部门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深化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部署,推动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支出政策库和项目库,实现规划─政策─项目─预算有机衔接,完善项目预算跨周期安排机制。突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推动政府加快修订完善我市国资预算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加强与国资报告工作的有效衔接。
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上,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报告工作,向报清资产实物量与价值量、向报出资产核心功能与作用情况不断拓展。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小切口调研,以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改革任务作为切入点,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实对策,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强化与审计监督的衔接贯通,推动审计部门提升专项审计的质效。持续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和督促政府部门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和国资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难点问题开展对策性、应用型研究。
在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上,聚焦推动建立与首都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持续强化政府债务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党中央意见,制定本市实施方案,推进人大财经联网平台政府债务数据模块从政务外网向政务内网部署,推动政府健全报告编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年度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重点债券项目实施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政府完善本市科学举债和限额分配机制,做好政府债务管理中期规划,债券项目调整变动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对一揽子化债计划的监督,推动政府及时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健全新增隐性债务预防、发现、化解全链条长效机制,研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偿还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更好服务人大代表履职,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
《决定》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这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我们要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财经方面的履职。
在今年年初财经代表小组座谈会上,讨论通过了财经代表小组年度工作安排,并将财经立法监督工作细化为16个具体项目,组织财经代表小组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和关注议题进行自选。工作过程中,我们根据代表意向安排活动,极大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更有针对性。积极探索代表议案并入专项监督报告后的办理模式,今年年初人代会上,139人次代表和大兴代表团提出9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议案,被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为更好突出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我们组织召开了代表议案办理沟通见面会,组织议案领衔代表与18个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面对面交流,并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代表参与小范围调研,确保代表议案办理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强财经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系统功能,为代表开展财经监督提供智能支撑。注重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充分运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营商环境方面的问卷调查,对反馈的9412份问卷进行梳理分析并做好成果应用。继续加强人大代表预算绩效监督工作室建设,拓展绩效监督范围,增加国资、社保、政府性基金三本预算,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支出政策项目的事前评估,探索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项目和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整体评价;邀请代表全面参与存量支出政策事后评价,督促政府加快建立健全支出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