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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朝阳实践 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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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宏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朝阳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引人大工作

  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市委区委统一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走在前、作示范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交流学习体会心得,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对全区人大系统学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纲领性、指导性。我们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代表培训“第一课程”学习机制作用,依托覆盖常委会党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派出机构、人大代表、机关党员干部的联动学习制度,深入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指导思想和总目标、重要原则和重大举措,在谋改革促改革中切实履行人大职责方面,把全会精神转化为立足岗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行动。

  全面落实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区人大常委会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为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切实将区委决策和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行动。

  在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大制度。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要求,对标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明晰发展方向,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深入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全面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在知行合一中推动人大各项工作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紧扣中心大局谋划人大工作,围绕新时代首都发展、“五宜”朝阳建设,找准工作切入点,以扎实有效监督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物业管理议案督办作为重要抓手,在加强首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探索朝阳实践,打造“朝阳经验”,形成“朝阳模式”。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朝阳实践提供坚实民主法治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全会重要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在“守正”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创新”中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作用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区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落实《决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动全区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清单报备制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强化对区“一府一委两院”及乡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提升作用。自2021年7月被批准成为北京市首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职责定位,以高质量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推进服务立法、监督、代表等履职工作创新实践。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落实《决定》提出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要求。完善“43个立法联络站+292个立法信息采集点+61家立法征询单位+3家立法协作和专家顾问单位”工作体系。加强涉外特色信息员小组以及覆盖全区的立法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建设,不断突出朝阳特色。深入落实“五有一考核”制度,加强党群、政府、街乡部门领导班子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着力发挥立法征询工作职能。健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及立法建议反馈激励等机制,推进立法联络站规范化、特色化建设。围绕议案和重点议题督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符合区域功能特点、适应本区发展需求和反映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体现在法律和制度设计中。着力扩大立法征询工作实效。截至目前,我们已组织近5万人次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等25件次法律草案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意见建议2570条,被采纳107条。今后将持续在“拓展广度、挖掘深度、提升高度、夯实厚度”方面作出深度探索,推进服务立法与监督法律实施、代表工作、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相融合,整合朝阳资源优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征询“直通车”、服务群众“连心桥”、法治建设“金名片”作用。

  持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照《决定》提出的“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我们将深化监督“四化”机制(议题调研课题化、议题审议专业化、议题监督系统化、跟踪监督持续化),在议题监督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调研成果,为常委会审议做好重要保障。深化“两个全覆盖”工作。组织委员和代表学习制度文件,多渠道听取社会各主体意见建议,切实提升“届内实现对所有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全覆盖、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工作”的精准性。打好监督组合拳。坚持“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综合监督方式,构建起多元主体同向发力的执法检查新格局,有效保证专题询问“问得准、答得实、见成效”。持续探索人大代表“走进系列活动”。让更多代表加深对议题监督工作的了解认识,为课题研究提供更多建议素材。

  深化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对照《决定》提出的“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区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载体,一以贯之抓好特色活动,切实提升整体活动实效。坚持完善“代表集中联系选民主题月”活动形式,定期组织辖区内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家站,围绕立法草案意见征集、议案办理、重点议题监督等内容,接待群众,征集意见建议。坚持开展“双月”代表座谈会活动,每两个月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与代表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自2017年设立以来,共举行“双月”代表座谈会36次,面对面听取266人次代表的意见建议。坚持用好“家站网”平台,提高“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工作效果,借助线上线下“双轮驱动”作用,广泛收集选民意见建议。持续探索建立流动代表联络站,稳步推进“示范站”“达标站”建设。

  积极发挥基层实践窗口作用。朝阳区是首都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将对照《决定》提出的“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要求,进一步提高讲好中国民主故事、基层人大故事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社会坚定制度自信,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已经陆续接待7批次国家议会和政党代表团考察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本区的实践情况,我们将持续按照全国人大、市人大的统一安排,参与全国人大与各国议会联盟合作举办的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的授课和交流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依法履职,全面展现中国的道路、理念、主张、成就,服务好国家外事工作大局,努力实现更多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朝阳生动实践。(作者系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