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向非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2024年5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实施办法草案瞄准现实问题、突出北京特色,结合城市动物诊疗、互动体验等业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总结定点屠宰、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经验,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坚持依法立法,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
本次立法是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动物防疫方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工作机制、防疫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等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全方位健全了动物防疫管理法律制度。此后,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相继修改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构建了国家动物防疫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颁布,规定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狂犬病防治等一系列具有首都特色的制度,为推动本市动物防疫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本市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外部输入性疫情风险、本地养殖业防疫风险、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风险均有所增大。为更好地与上位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衔接,提升本市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必要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本市动物防疫领域相关规定。
202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了立项论证工作,确定了立法思路:突出实施性立法的定位,不追求“大而全”,对上位法已经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结合本市实际,对上位法授权性、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对本市落实上位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细化和补充规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坚持科学立法,确保制度措施有效管用
结合现实需求,实施办法草案不断完善保障和治理机制,补齐动物防疫工作短板。
健全市、区、乡镇三级防疫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区两级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取消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站大多由区下放到乡镇;东城、西城、石景山等区取消了农业农村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因此,立法有必要根据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予以明确。比如,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未设立农业农村部门的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其他动物防疫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力量。基层兽医队伍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力量,承担着强制免疫、监测采样、应急诊断、疫情报告和技术推广等系列重要工作。针对基层队伍力量不足,人员转岗、大量减员等问题,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理配备动物防疫人员力量。
推进区域防控协同机制建设。目前,北京市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大部分从外省市调入,供给地除天津、河北外,还涉及内蒙古、山东、辽宁等其他省区市。因此,加强与供给地的动物防疫协作,开展常态化协作,阻断跨区域传播链条,对于实现动物疫病源头控制,维护首都安全至关重要。目前,本市设立了25个公路检查站,承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的动物以及对运载工具实施消毒等防疫检查职责。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动物疫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处置等方面实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
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监管。随着宠物市场越来越庞大,市场上涌现出不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寄养等场所。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有宠物诊疗机构727家,其中医院644家、诊所83家,基本形成以集团连锁动物诊疗机构、综合单体动物医院为监管重点的分级监管模式。自2002年农业部将北京作为执业宠物医师考核认证的试点城市以来,本市通过考核的执业宠物医师近6000人,医师助理4500人;从事动物诊疗行业的约8000人。此外,本市有约300家以撸狗撸猫等宠物互动体验服务为主题的宠物乐园,主要开设于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场所。有关场所人员密集、空间相对封闭、通风条件较差,人与动物近距离密切接触,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较大,须严格管理相关动物的来源、产地检疫、疫苗免疫接种和环境消毒等状况。这些动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检疫、免疫状况难以确认和有效监管,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较大。针对这些情况,实施办法草案以动物防疫要求作为切入点,从动物检疫、免疫、应急预案制度建设等方面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当前,首都动物防疫在理念方法、管理体制、社会化服务、动物产品监管、城市动物管理等方面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为精准发现立法要解决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会同其他立法专班单位,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基层和利益相关方代表、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了解动物防疫需求。
瞄准关注点,深入基层问需问策。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关键措施。随着饲养犬只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狂犬病防疫备受人民群众关注。针对此情况,农村办公室到顺义区仁和镇人大代表之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重点听取了社区、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意见,并重点了解了流浪犬、猫的防疫管理情况和立法需求。
落实主体责任,实地调研解难题。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各生产经营环节从业者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重点。首农集团在首都市场稳产保供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调研中,首农集团针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屠宰防疫检疫、进京指定通道制度管理等,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立法专班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生物安全攸关国家安全,关乎百姓福祉。完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是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行动,更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一步。我们期待,以法护航,推动首都动物防疫水平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