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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服务保障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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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谢涛

  随着外商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投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外商投资已成为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贡献者,成为北京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快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立法计划。202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的立项报告》;2024年5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审议。

  大力推进本市制度型开放,为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法正当其时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率先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近年来国内经济发达省市纷纷以外商投资立法为抓手,大力优化吸引外商投资的制度环境,上海、广东、江苏、深圳、大连等省市纷纷出台或准备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北京作为中央赋予“两区”建设重大任务的先行区,近五年(2019—2023年),全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725.7亿美元;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958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北京属于有条件的区域,因此有必要通过开展外商投资条例等立法工作,在扩大制度型开放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制定《条例》是提升本市利用外资水平,增加市场预期确定性的需要。近年来,国际投资格局深刻调整。北京市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市委、市政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

  策部署和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作出一系列部署。从2022年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开始,市领导就对制定外商投资条例高度重视,殷勇市长批示要求加快这项立法步伐。在调研中,部分外商协会和外资企业也多次提出,希望北京出台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要求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好又快地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努力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制定《条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以来,在本市得到全面实施。202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组在京开展检查后,认为北京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肯定。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立法要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差异,因此部分条款的规定较为宏观,需要各地结合地方实际予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提出,要健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支持地方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本市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因地制宜完善外商投资的具体制度,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建立外商投资立法工作机制,高站位、高起点开展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立法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专班。立法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高位协调立法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立法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法规调研起草。

  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立法调研组对立法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检索,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其他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入手,广泛收集相关文献资料,编撰形成了立法资料汇编,不断结合项目进展扩充内容,并进行了深入地对比研究。先后赴广东、上海、深圳三地对相关省、直辖市、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立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团队同步开展立法研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德勤中国等单位的法学、经济学专家的意见建议;赴律师协会等立法联系点,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为做好此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民主立法,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调研组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使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努力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先后调研走访在京的100余家外资企业和部分外商协会,将不同国家、地区和领域的外资企业的主要诉求和意见建议尽可能体现到立法当中;这次立法还特别得到市政协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反映了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结果导向依法立法,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立法专班坚持遵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法,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共同参与到法规起草、修改全过程。同时,《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自身完整性和逻辑自洽性作为立法前提,在厘清地方立法权限和边界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与地方相关法规相协调。在深入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制度设计进行补充和细化,因地制宜完善外商投资的具体制度,充分吸收国家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围绕外资企业堵点痛点开展制度设计,推进制度型开放

  《条例》(草案)针对外资企业在京发展比较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突出北京特色,固化了近年来本市在外资工作中探索形成的重点项目服务机制、“服务包”“服务管家”等举措,为北京市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外商投资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围绕外资企业在京发展比较关心的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府守约践诺、数据跨境流动、外汇便利、知识产权保护、技能人才引进、政企沟通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逐一在《条例》(草案)中作出回应。比如规定在制定政策时,要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方面,规定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守约践诺方面,规定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在数据跨境方面,规定依法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向外商投资展示既有刚性又有温度的“北京服务”品牌。《条例》(草案)在国家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章节体例的基础上,单设了投资服务章节,固化了近年来本市在外资工作中深受外资企业肯定的重点项目服务机制,以及“服务包”“服务管家”等服务保障方式。针对当前全市正在研究推进的“京策”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圆桌会议”政企沟通机制等创新做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要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健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机制、建设全市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等。

  给外商投资构建更好分享制度型开放红利的规则体系。《条例》(草案)规定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者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公布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并根据需要公布实施指引或者案例指引;本市要加强执法检查事项统筹,避免重复检查;各部门间通过本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等渠道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等。《条例》(草案)还规定,对于出台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措施、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履行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等行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