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要求“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对备案审查提出的新要求。
2024年3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围绕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首善标准,持续精准发力,以高质效备案审查工作,努力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落实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工作全覆盖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决定5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26件,市监察委员会文件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2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5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9件。
为不断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范围,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等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有件必备。
健全定期沟通机制。每半年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座谈,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推动报备文件全覆盖。
强化动态督促机制。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日常发现,主动核查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及时督促报备单位按时、准确做好报备工作。
做实年度自查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开展自查。
完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有关方面落实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责任。
严格有备必审,认真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双轨制”审查机制(法工委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同时进行审查),严把形式审查关口,重点就合法性、适当性等内容逐件开展审查,确保审查工作深入细致。
强化依职权审查。对“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69件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审查,做到应审尽审。
落细依申请审查。高度重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严格执行接收、研究、处理等各环节程序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意见。2023年,共接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7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4件,公民提出13件。经研究,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7件审查建议,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提建议人进行反馈;对不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或者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
同时,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法工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审查质效。一是密切工作协同,统筹协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法工委各处室,切实形成审查工作合力。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立法研究基地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审查质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群众工作规范,注重加强与审查建议人的沟通,准确掌握群众诉求,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四是加强工作研判,深入开展研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坚持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抓手,备案审查“长出牙齿”、更具刚性和权威,宪法法律的实施才能不打折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督促纠正涉及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本市某规章将某类主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规定为义务性规范,与上位法赋权性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增加了公民的义务。对此,经审查提出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修改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接受意见。
督促纠正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正确实施。本市某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降低了处罚门槛和实施处罚的条件,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此,法工委提出修改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对该文件进行修改。
督促纠正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滞后问题,推动同类问题及时解决。本市某规章与后来颁布的上位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概念表述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经沟通,相关部门按照意见提出了处理方案。通过该审查建议的办理,发现本市还有部分文件在上位法修改后,没有及时跟进修改。对此,法工委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此类问题及时组织清理。
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决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能力建设的部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去,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大兴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分层次、分范围、分阶段、分重点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调研成果落实,切实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多措并举,加强能力建设。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研究起草备案审查工作指南,完善工作流程,明晰审查标准。研究制定接收文件、审查中止、审查结果告知等反馈文书模板,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各区指导培训,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借助“外脑”开展工作。
持续发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完善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功能。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开通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一键提交”功能,公民通过线上方式提出审查建议11件,有效开拓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新渠道。建设完成信息全面、权威、准确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收录现行有效各类规范性文件6000余件,实现市、区、乡镇三级,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五个系统规范性文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