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涛
2023年1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共有2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发表了近60条意见。
大家认为,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上位法规定,与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有效衔接,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立项报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制度设计基本可行,条例(草案)总体比较成熟。同时,还对条例(草案)中的数据跨境、招商引资机制、投诉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扎实开展条例(草案)修改工作
为做好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后的修改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民宗侨外办公室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布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分管领导多次调度,听取修改工作汇报,并明确要求按照常委会3月进行二审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扎实做实做好相关调研工作。据此,民宗侨外办制定了二审前工作计划表,分为四个阶段安排了25项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任务。
“走出去”——与各相关部门走访交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商务局、司法局对一审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先后赴市网信办、人才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高院、投促中心等9个市级单位和部门,采取事前发给调研提纲认真准备、当面听取意见和深入讨论的方式,就50余个相关条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面对面”——与代表性企业座谈沟通诉求。赴大众汽车、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不同区域和国家的外资企业,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查找企业关注、条例回应不够的问题。
“点对点”——听取专业律师和有关专家学者的专业意见。立法专班先后赴律师协会和政法大学等立法联系点,听取有关律师和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之后又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德勤中国等单位的7位法学、经济学专家的意见建议。
民宗侨外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商务局、司法局对上述调研中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吸纳,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过程稿先后三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反复沟通,达成共识。
3月1日,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研究提出了《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3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回应市场需求、完善制度设计,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再“加码”
民宗侨外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共7章43条,与市政府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相比,在突出“北京服务”品牌和特色的基础上,删除了投资准入、投资便利章节,将相关内容分别调整至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服务章节,并按照上位法逻辑结构和条款顺序,对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位置进行了调整。更加旗帜鲜明的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从促进、保护和服务的角度,回应市场主体诉求,为外商投资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关于投资促进。进一步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七条第二款增加了关于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规定。更加强化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十八条要求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解决前的快速临时措施,保护供应商公平参加采购活动。
关于投资保护。根据企业比较关注的数据出境相关诉求,第二十二条增加了“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定重点数据清单”“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的具体规定。更加强化政府守约践诺,第二十三条中专门增加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更加强化政企沟通,第二十五条增加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12345企业服务热线、外商投资企业诉求采集系统等渠道,反映相关诉求和意见建议的相关规定。
关于投资服务。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保障,第三十五条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条例(草案)中存在的政策性语言较多,以及表述不够精准、清晰等问题,进行了“法言法语”转化,删除了条例(草案)中仅作为目的性描述的表述,还作了一些其他文字修改。
全面深入审议、积极主动建言,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迈出坚定一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民宗侨外委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章节体例更加科学、制度设计更加成熟、文字表述更加符合法律规范,较好地回应了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各方面问题,展现了北京外商投资工作的优势和特色,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本市高水平对外开放。
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涉及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13条具体条款。在投资促进方面,建议把“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法开展投资性公司登记注册工作”修改为“支持投资性公司依法开展投资活动”,支持投资性公司在京落地。关于数据流动方面,建议将“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修改为“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推动政策更进一步以解决困扰外商投资的数据出入境问题。在政策宣传方面,建议增加外商投资领域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条款,以增进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市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了解。
近期,随着国务院《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及国家网信办《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重要文件的公布,进一步彰显了国家对外开放的决心,提振了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发展的信心,也为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