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到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65岁及以上人口2.17亿人,占总人口的15.4%。
让老有所养既是家事,也是国事。这其中,如何照料年迈不能自理的“老老人”,更是成为许多家庭正在面临的痛点、难点。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为解决好“老老人”问题发声,托举“夕阳红”。建议立法保障养老服务,解除“老老人”监护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关注养老服务问题。他把老年人分为“小老人”“老老人”两类群体。“‘小老人’刚步入老年,往往身体健康、精力旺盛,生活自理能力强;随着年龄增长成为‘老老人’,不少人存在着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空巢等问题,往往会因监护资源不足,陷入监护不当或缺失困境。”
“今后,‘老老人’群体规模会更庞大,对监护需求呼声将越来越高,但当前国家监护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高子程解释说,民法典在完善意定监护制度、遗嘱监护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监护登记、管理和监督等相关细化制度安排。
高子程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项的养老服务法,明确有关部门和机构具体养老服务责任,细化规定监护人和监护机构义务,建立监护人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制度,以及国家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制度,同时鼓励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构建多方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探索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明确监护机构的监护登记、审批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度。“还应深入了解老年人高龄后监护需求,有针对性细化、补充民法典有关监督制度,细化监护人法定顺位、监护人变更、意定监护等内容,增强法律条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