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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护航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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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法善治护航科技创新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保障法,也是北京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法,在北京市科技创新立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入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新阶段。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明确了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北京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做出重大部署。多年来,北京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先行先试、高位谋划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税收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开放创新等全方位改革举措持续推出。随着创新生态加速优化,科技创新已成为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北京连续7次蝉联“自然指数”科研城市之首,独角兽企业数量入围全球前三,新一代量子计算云平台、新一代256核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半导体黑磷的超快瞬时能带调控、人体细胞化学重编程体系等重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

  当前,全球经济版图、创新版图加快重构,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我国科技实力也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不过仍然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形势逼人,挑战逼人。当此之时,支持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有助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撑。资源所在就是责任所在,北京要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着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坚持法治思维,将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是实现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怎么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核心问题,从建设目标、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开放合作等各维度构筑起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同时,针对本市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基本法的实际,《条例》大胆突破,锐意改革,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规定了30余项支持创新的基础制度,在基础研究保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创新等方面铸造了一块块“炼金石”。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今天的中国,今天的北京,创新活力奔涌,发展日新月异。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法治力量为抓手,一定能不断催生新产业、拓展新空间、培育新动能,让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