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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良法之笔 绘大城善治新图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善答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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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高枝

  “住了20年的老楼装了新电梯、换了新门脸”“原本破旧脏乱的胡同,整治修缮后引来了网红咖啡店和精品餐厅”“小区里摆上了四色垃圾桶”“养老驿站开到了家门口”……百姓身边实实在在的变化,记录着城市治理的步伐,也折射出首都民主法治建设的“含金量”。

  第一次尝试立法,第一次开门纳谏,第一次废旧立新……在无数个“第一次”中,普通市民站在了立法前沿,更多民意融入法规,制约首都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被逐一突破。

  从立什么法到如何立法,从“要速度”到“求质量”,自1979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始,首都的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截至今年9月中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86件,修改228件次,废止110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72件,覆盖了北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护航。

  为改革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地方立法发端于改革开放。1980年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决定》,开启了北京市地方立法的先河。

  遵循“有比没有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这样实在的指导思想,市人大常委会从当时社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陆续出台道路交通暂行规则、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之后的几十年间,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一大批适应时代要求、充满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首都改革发展打下坚实的法治根基。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是立法的目的。控制吸烟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住房租赁条例、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一项项法规以民生为本,将目光放在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之处。

  适应首都城市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是立法的方向。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保障新版城市总规落实。以城乡规划条例为牵引,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法规相继出台。

  打破藩篱,为发展提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外商投资等条例护航“五子”联动推进。

  于精细处落笔,求解超大城市治理。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安全生产、垃圾分类、物业管理、非机动车管理、机动车停车、建筑绿色发展等立法护航大城之治。

  凝聚法治之力,跑出协同发展“加速度”。从推动大气污染共同治理,到为冬奥会筹办提供法治保障,从共同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到合力推动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京津冀三省市人大通力合作,以“抱成团,一起做”的法治新思维,为区域协同发展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与此同时,一系列更加灵活的“小切口”立法,为民生改善和公共治理注入了全新活力。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启动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调研中却发现,上位法已经细致到连子女“常回家看看”一类的内容都涉及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无需赘述。同时,本市96%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养老领域的突出问题在于居家养老服务跟不上老年群体的需求。

  “有几条写几条”。不照抄照搬上位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条例全文仅22条,不仅对居家养老中就餐、陪伴、就医等作出了制度安排,更以法规形式厘清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的权责关系。

  之后,直面小规模食品安全问题的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严管“舌尖上浪费”的反食品浪费规定、直指暴力伤医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让预付式消费无后顾之忧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一个个“题目”更小、操作更具体、不“穿靴戴帽”的地方“小法”,以立法的“小切口”,回应首都治理的大课题。

  时光如尺。人民需要在哪里、发展大局在哪里,首都地方立法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以愈加健全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写下最好注脚。

  为百姓参与立法打开大门

  1999年10月27日中午,王府井外文书店的职工范青力骑着自行车,来到建国门桥南侧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前。警卫来问:“是报名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吗?你是头一个。”范青力起身,朝大门走了两步,由此成为北京普通公民凭个人身份证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人。

  范青力这“两步”,跨出了北京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里程。正是从那天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大门向普通市民敞开。

  范青力是冲着当天审议的《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来的,时年38岁的他曾因见义勇为受过伤,却没有获得奖励或补偿。几个小时听下来,眼看着见义勇为基金的设立、当事人权益保障等规定一一写进法规草案,范青力眉头舒展地离开了常委会会议厅。

  这是首都民主立法迈出的重要一步,立法机关开门立法,越来越多的市民走进了立法机关,老百姓由立法的旁观者成为参与者。

  1999年11月9日,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集意见稿在《北京日报》等媒体同时刊登。此后的20天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电话成了名副其实的热线,共接到市民来信来电900多条,发放的4000份调查问卷被市民争相复印,最终收回5438份,超出发放问卷1400多份。

  此后的二十多年里,民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超乎想象。2022年2月,在制定《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过程中,以“人人反浪费大家定规矩”为主题的征求立法建议活动在学习强国、北京日报、“北京人大”融媒体平台、今日头条同步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共1.79亿人次点击阅读,近150万人参与调查问卷,提出立法建议5500余条。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法治建设的期盼,迫切要求立法机关能更早、更全面地听到群众的声音,让涉及千家万户的法规,能听到千家万户的声音。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展民意诉求表达的渠道,从立法程序上确保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深度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大门越开越大。

  广设“触角”,基层立法联系点让民意直抵基层、直达一线。全市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将了解社情民意的“神经网络”广布乡镇街道、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让市民群众能“沉浸式”参与到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宣传、实施等全过程。

  密切联系群众,“万名代表下基层”以机制的力量壮大民主的力量。从生活垃圾分类条例修订起步,全市市、区、乡镇共计万余名三级人大代表走进代表家站,直接听取了24万余名居民以及4000余个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一次次与群众直接的“面对面”、一场场热烈的讨论,打破立法的“神秘感”,让基层民主可“感知”更“可用”。

  从邀请市民群众走进常委会机关,到委员代表在居民家门口听意见建议;从探索利用新媒体在互联网上公开法规草案,到广借法治建设顾问等“外脑”对立法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从法规通过后的一场场新闻发布会,到代表们走上街头的普法宣传……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越来越便捷高效,市民群众更为直观地意识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更加丰富的平台和载体,保障老百姓都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为国计民生贡献智慧。

  为立良法建制度敢创新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想要实现以良法达善治的目标,离不开不断健全、愈加完善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

  贯彻立法法,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基本制度保证。如今,本市已有将近20部现行的关于规范立法程序、规则、步骤和方式的法规和文件。

  立什么法、什么需要立法,是人大主导立法的第一道关口。

  1993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立法规划,为每届任期的立法工作绘就“任务表”。2023年11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公布,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三轮征集建议工作,汇聚了来自多元主体的396项立法建议,数量空前。82个立法项目精准对接城市副中心建设、自动驾驶前沿、社会信用构建及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既与国家法律框架紧密衔接,又勇于探索地方立法新路径,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恢复代表大会立法,从60多位常委会委员审议表决,扩大到770多位市人大代表集体参与,是增加立法民主含量、提高立法质量的应然之举。

  2014年1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3部颇有分量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211位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443条修改意见,大会据此对其中35条作了66处修改,对11个条款顺序作了调整。最终,三项法规高票通过。

  这是13年后市人代会再次行使立法权,大会立法权不再空置,对全国地方代表大会立法起到标杆作用。

  今年1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作为本届市人大的首个“代表大会立法”项目,条例以20余项突破性条款最大程度为敢闯敢试者“撑腰”。截至目前,已有12部法规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实现常态化。

  进入新时代,首都改革发展进入了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新阶段,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的立法项目,如何加快步伐,提高起草和审议效率?

  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势在必行。

  从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起步,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将立法资源和力量向调研起草环节延伸,由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立法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双组长”,最大程度缩短立法周期,确保急、难、重的议题,立法“跟得上趟”。

  立法的过程,本质上是各种利益平衡的过程。人大提前介入,就是鼓励法规涉及的各方在起草阶段,把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法律关系问题尽早地全面暴露出来。同时,减少层次,合并环节,让立法过程由环环推进向齐头并进改变,在集思广益、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高效率形成解决难题的最佳方案。

  随着首都立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常委会相继建立了立法公示、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咨询、法规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法规预案研究等立法工作机制,立法工作程序根据实际需要,从“两审两通过”“两审三通过”改为“三审三通过”……不断完善的立法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有力地保证了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