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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国际仲裁理念 彰显北京特色 立法助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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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任卫红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国际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仲裁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节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要求。2022年中央提出在北京等5省市试点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为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计划。11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条例(草案)》既落实国家顶层设计,又着眼于首都仲裁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坚持引领性、综合性、探索性的立法定位,以建设便利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目标。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际有益仲裁规则及通行做法,探索切实可行的创新与突破。将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司法支持保障、接轨国际仲裁规则、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等作为立法重点。

  加强政策保障,提升仲裁发展环境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友好的仲裁环境。《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将仲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为聚合全球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共享、对外交流、教育培训等国际化、便利化、一站式的专业服务。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协同配合。将出入境、外籍人员工作停居留等便利性措施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优化对境内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从业人员的服务保障。加强仲裁文化建设和仲裁理念推广,将仲裁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培养社会仲裁意识。

  优化司法支持,构建友好司法环境

  仲裁的生命力离不开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条例(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完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保障机制,实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工作机制,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衔接配合,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效率;支持仲裁案件调查取证;优化仲裁裁决执行流程,畅通仲裁案件快速执行立案通道,建立与仲裁机构的裁决执行沟通机制,公布仲裁裁决执行典型案例,加强对仲裁裁决执行的保障。

  坚持国际视野,接轨先进仲裁理念

  针对制约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和仲裁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立法过程中,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条例(草案)》明确“仲裁地”概念,规定仲裁地在境外的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规定仲裁庭对保全措施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法院确认并依法执行;对于涉外仲裁案件,根据境外相关法律仲裁庭可以直接作出保全措施决定,仲裁庭组成前可以由紧急仲裁员作出保全措施决定。探索临时仲裁制度,规定在境内自贸区内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事、海事争议和境外当事人之间在境外发生的商事、海事争议,可以约定进行临时仲裁;在京仲裁机构、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可以为临时仲裁提供协助。

  深化改革创新,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任何一个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背后,都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支撑。加快仲裁机构建设是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总结固化近年来本市仲裁机构改革成果,支持仲裁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享有财务、人事、薪酬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自主权;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完善名册外仲裁员选定规则和仲裁员选定指定程序,促进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加强品牌化建设、智慧仲裁建设,服务国际商事争议在线解决。

  坚持开放包容,促进仲裁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仲裁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北京仲裁机构资源集中、国际交往合作活跃,是国际仲裁走进中国、中国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条例(草案)》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本市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在京仲裁机构聘用境外专业人士,提高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支持在京仲裁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推动集聚融合,打造全链条商事争议解决生态圈

  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出现融合发展的趋势,仲裁与调解相互衔接,互相贯通。《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实体平台,聚合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国际化、便利化、一站式专业服务;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建立仲裁前调解机制,强化商事调解与仲裁的衔接,支持仲裁机构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持续关注仲裁法修订进程,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法治之力助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聚力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