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晨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书面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这是自2019年首次听取审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重点听取审议该领域的专项报告。
提升调研深度广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为做好监督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委员,财经、教科文卫、城建环保、民宗侨外以及社会建设委委员,人大代表、财经监督顾问组成的专题调研组。聚焦服务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调研组先后调研走访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与朝阳区、昌平区人大财经委开展了联动调研,形成相关调研报告。聚焦服务常委会审议《综合报告》,调研组围绕自然资源清查、湿地保护、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国企新一轮改革进展等专题事项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小切口调研。
11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审议了《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完善四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夯实管理基础,积极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国有资产治理能力水平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国资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季度小切口调研工作;认真编制《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较好体现了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市审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提出《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为人大审议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
聚焦管理薄弱环节,突出报告审议重点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在审议《综合报告》时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国有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改革仍需发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拆违腾退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还需加力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在重点审议《专项报告》时认为,2023年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如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优化以及相关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管理架构下管理主体责任仍需夯实,资产管理配套政策还不够细化。管理质效需进一步提升,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还不够紧密,资产盘活利用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公物仓平台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管理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如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转固的现象依然存在,数据资产等新兴领域资产全流程管理模式尚需进一步探索,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加快更新修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办法,指导各部门修订完善全流程管理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及重点环节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更好发挥财政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综合管理职能,压实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督导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构建腾退空间统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原则,逐步推动腾退后资产纳入统一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搬迁疏解过程中的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升管理工作质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建议,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准则使用、管理资产,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资产管理效率,推动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资产盘点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后续使用效益;加大对房屋出租出借以及资产对外投资等业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配套制度办法,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研究优化资产处置权限、房屋权属登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办法。全面梳理存量资产,为资产盘活提供基础。完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共享共用机制,稳步推进科研类设备仪器、大型专业设备等资产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公物仓平台效能,推动相关资产应入尽入,加快研究将专用设备等资产纳入公物仓平台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增加相关领域和部门子仓。
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夯实管理工作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持续摸清公共基础设施家底,加大公路、水利设施等资产纳入单位核算力度,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全口径纳入会计核算,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着力解决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的问题,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政府会计准则中关于在建工程暂估值入账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加快探索数据资产等新兴领域资产全流程管理模式,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和管理要求;支持引导政府管理的数据资产与其他主体占有的数据资产开展合作,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继续推进预算一体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打通资产、预算、采购、核算等模块;全面推进资产管理全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不断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