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左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2017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建立起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国资报告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提出细化规定。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健全了国资监督法律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既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党中央交给人大的重要政治任务。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在市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推动全市“一盘棋”国资报告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聚焦国资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重点,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初步摸清了我市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紧扣常委会审议和财经委员会初审,初步构建专题调研强基础、日常监督全覆盖、专项审计作支撑、智库和联网为依托、跟踪监督促落实的全链条监督工作机制。
今年是市十六届人大的届首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决定要求,更好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做好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在摸清家底、服务决策、深化改革、提升效能等方面的作用,6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对新一个五年周期的国资监督工作作出科学筹划,为新一轮人大国资监督工作的开展绘制“施工图”,展现人大国资监督工作的新气象。
立足“三个重点”,站在新起点新方位擘画国资监督新蓝图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首都的人大国资监督要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为此,五年规划制定工作和主要内容立足三方面重点谋篇,擘画国资监督新蓝图。
——立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本任务,梳理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国资监督的主要工作,突出首都特色和首善标准,提出第二个五年周期国资监督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做好年度议题安排。
——立足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全国人大决定、市委意见的各项要求,聚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和“听取审议国资报告”这个核心任务,在第一个五年周期工作的基础上,就监督重点、健全报告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巩固拓展、深化规范,对改进政府报告工作和加强人大监督作出规定。
——立足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规划的实施离不开各方的支持配合,规划在形成过程中充分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市政府财政、国资、规自、审计等部门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并在吸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抓牢“四个关键”,紧紧牵住推动改进国资报告工作“牛鼻子”
每年听取和审议国资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规划紧紧抓住推动改进国资报告工作这个关键环节,提出要加强与政府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效提高报告质量,以“四个关键”,不断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基础。
明确报告口径。立足于更好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对部分类别归属不清晰、报告内容不丰富的资产,以及一些新形态资产纳入报告范围,提出相应要求,使各类资产报告口径、分类标准更加规范和健全。
完善报告报表。紧扣人大审议监督需求,围绕提升报告质量,对国资报告内容、附件等提出进一步改进的要求。同时明确报表是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丰富细化结构性报表、不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出规定。
健全评价指标。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规定,明确要求推动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各类资产都要结合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增加相应的评价指标。
夯实基础工作。从完善相关资产会计和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信息共享共用等方面,对夯实基础工作提出要求。
用好“五个靶点”,以人大监督之“效”提升国资管理之“能”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质增效。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监督全过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对严格落实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提交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讨论,必要时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或者报告。
贯彻中央及市委部署落点落图。围绕各类国有资产在贯彻中央、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对进一步优化人大监督重点提出分类、细化、具体的要求。
提出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的新要求。明确要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评价结果的应用等作出规定;明确加强人大财经联网监督平台国资监督子系统建设,对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以及提升系统分析功能和便捷使用等提出要求。
注重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财经委员会对国资管理情况专题报告进行季度审议的制度和程序,对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机制提出要求;强调改进监督调研,强化调研成果应用;要求要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以及财经监督顾问、智库专家、相关专委会等各方专业优势,形成审议监督合力;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国资报告专题询问作出规范性安排;对督促人大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与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协调,与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与区人大的联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对市人大常委会国资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安排。明确今年要制定出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同时根据国家有关立法进程,适时制定我市国资监督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