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焦书磊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遵循。北京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本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当前本市“三农”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通过制定条例,以立法形式为乡村振兴助力,能够推动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难点堵点和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全面落实。
2023年11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3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2位列席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总体认为,此次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根据条例作为首都“三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的定位,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突出超大城市城乡融合需求,总结提升实践经验,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针对一些实际问题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补充。同时,还在强化城乡统筹发展、发展首都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城市人才资源下乡、完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明晰战略目标,细化工作职责。《条例(草案)》对标本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首都乡村特有功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对标《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将相关工作要求上升为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考核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市、区和乡镇三级政府职责,细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注重城乡统筹,完善城乡融合制度。立足市情农情和发展所需,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坚持走“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条例(草案)》将这一发展方略作为“五大振兴”的引领,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空间,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推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此,赵玉影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坚持城乡区域统筹,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为乡村发展释放空间、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基础。邓乃平委员认为,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固化以城带乡的良好经验。陶庆华委员建议,加强培训提升农民的数字化水平,以支撑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和多元主体集聚。
围绕首都功能,明晰产业发展措施。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如今,本市乡村不再单一从事农业生产,还兼有生态涵养、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要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去承载和拓展。《条例(草案)》提出,明确农村产业政策及资源要素配置制度,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强调科技兴农,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挥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带动作用,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明确产业发展导向,满足首都市民需求,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商和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健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机制,注重主体培育,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对此,陈宏志委员建议,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区域功能和产业定位,发展壮大符合首都发展方向的二三产业。路海滨委员表示,产业振兴要体现首都特色,与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相衔接,发挥科创中心优势,保持本市农业科技全国领先地位。
坚持筑巢引凤,强化人才保障支持。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让农村吸引人才,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才,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需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条例(草案)》提出,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培养乡村治理、教育、卫生、文体等专业人才服务体系。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稳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补助,增强基层医务岗位吸引力。加大乡村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创新创业带头人。建立健全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和平台,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人才倾斜,鼓励城市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到农村创新创业。对此,李璐龄代表建议,借鉴教育部等十部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和中国老龄协会“银龄行动”乡村振兴行主题活动等经验做法,鼓励农业、教育、医疗等相关行业退休人员到农村提供专业教学、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等。
突出铸魂塑形,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乡村振兴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看农民腰包是否鼓起来,也要看农民精神面貌是否焕然一新。农耕文明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要通过繁荣乡村文化,为乡村振兴固根铸魂。《条例(草案)》提出,强化农村、农民公共文化权益保障,完善乡村文化设施,提升对乡村地区的优质文化资源和产品的供给力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文明风尚。强化京韵农味资源保护和市场培育,加强对本市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村镇文物资源的挖掘、保护和活态利用,培育乡村文化产业和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有效对接市民现代消费需求。
守护绿水青山,践行生态保护责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让首都乡村生态优美、环境靓丽。良好生态本身就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要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条例(草案)》提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与财力转移支付联动挂钩,提升发展效益。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确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点任务及公共基础设施清单管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建设标准等政策,探索乡村渐进式有机更新,保留乡村特色风貌。支持采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推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标准化、清洁化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组织建设,转化乡村建设治理经验。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全面领导作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健全乡村自治、法治、多元共治机制,落实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提升乡镇执法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李正斌委员建议,突出基层自治,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加强村民自治;根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充分发挥乡贤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赵玉影委员表示,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群联动、干群联动,运用主动治理、源头治理和网格化管理,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实现运用小网格撬动大治理。
做好相关保障,推动城乡要素流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需要着力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并在推动要素由城到乡流动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条例(草案)》提出,健全政府财政、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制度,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优化金融扶持措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支农惠农,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指标供给,保障设施农业等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此,王国丰委员建议,要强化产业用地的支持保障,细化点状供地政策,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给予一定建设用地指标,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此外,委员们在审议中就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章节体例和语言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人大农村委将充分研究吸纳委员、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修改好草案一审稿,补充完善切实管用的措施,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