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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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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刊 薛睿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北京,对北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首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创制性立法充分体现首都特色和首善标准,“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等机制将监督刚性提升到新高度,“万名代表下基层”等机制将民意民智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凝聚起磅礴力量。
  聚焦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供给
  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急用先行,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使新时代立法更好符合宪法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首都特色,护航新时代首都发展行稳致远。
  为总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推动首都功能不断优化提升。完成同总规实施直接相关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任务,强化“一张蓝图干到底”刚性约束。修订城乡规划条例,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加快立法步伐,就立法重要问题请示市委研究决定,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城市体检评估、由违建者承担拆违成本等管用好用新机制。在修订后推动政府出台62项配套措施,织密保障总规实施法规制度体系。
  统筹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推动老城保护、中轴线申遗保护、“三城一区”建设、“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空间结构优化,促进“四个中心”“四个服务”所蕴含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
  为创新发展打牢法治根基,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推动政府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持续抓好法规精准解读和全面实施,助力打造改革开放“北京样板”,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区”建设重大战略决策落实。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还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加快数字经济促进立法,加强法规政策的持续推介和精准解读,努力以健全完备法规制度体系护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稳致远,保障“五子”联动推进,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为协调发展打造法治引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坚持走“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首次就城市功能区开展立法,制定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提出具有首都原创性、前瞻性和较强可操作性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转移支付机制、区域合作机制,为占全市土地面积68%的生态涵养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规生效即启动检查,推动政府用最严格制度措施加强生态保护,构建符合区域定位的绿色发展模式,建好首都生态屏障、水源保护地和市民休闲“后花园”,为首都区域协同发展涵养新格局、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
  为绿色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推动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与津冀人大协同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防治条例,聚焦移动源污染防治“小切口”,推动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助力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北京奇迹”。这项立法协同深度可圈可点,统筹“油路车企”,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标准、监测、防治措施统一;协同模式精准有力,是我国首个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出台的协同立法。
  聚焦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还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每年一个重点听取环境情况报告,推动政府报告问题和对策部分不少于50%,助力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瓶颈问题,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聚焦滨水空间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水岸共治。本市人均水资源量比十年前增加3倍。
  为开放发展提供法治护航,推动阳光、富强、开放的中国形象充分彰显。制定全国首个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在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规范外语服务,鼓励社会参与,营造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交流交往的语言环境,助力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公共服务支撑。条例建立“谁设置、谁管理”责任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分类出台译写标准,提高了可操作性。
  围绕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讲好“中国故事”,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旅游等立法中加强顶层设计,更好发挥北京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讲清楚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和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类共同价值观,推动世界读懂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
  关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推动精治共治法治、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满足“七有”要求和人民群众“五性”需求,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
  固化改革成果,助力形成以群众诉求为牵引的超大城市治理“首都样板”。打出立法“连环拳”,在2019年出台街道办事处条例,首次规定党建引领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在2021年制定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将党领导下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党建引领下“全面接诉、分类处置、首接负责、限时办理、回访考评、主动治理”的工作体系,成为全国首件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在党建引领和法治保障下,四年来接诉即办机制受理7000余万件民意诉求。其中2022年受理4427万件,是2021年的2.7倍、2020年的4倍。交出了诉求100%响应率、93%解决率、94%满意率的答卷。党建引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得到国务院大督查全国通报表扬。两项条例也被今年6月召开的北京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为持续提升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兜牢安全底线,推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适应依法防控需要,紧急出台依法防控的决定,率先制定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计划,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11项立法,组织近五千多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明察暗访,交出群众满意法治答卷。聚焦交通治理“痼疾”“立三法修一法”,制定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修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超大城市交通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条例。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抓好新兴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消防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将瓶装液化天然气纳入监管范围。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安全监管。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实现市区人大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三级人大全覆盖,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在省级人大中率先建立法规出台后“新闻发布会+解读”机制、赴基层“送法上门”机制,录制干部教育专题网课,法规公布时同步刊发解读,扩大普法覆盖面。
  切实加强人大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试点阶段探索以常委会主任专题会形式听取市监委工作情况汇报,试点结束后,主动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工作程序和方法,在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听取审议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对市监委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开展监督。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就知识产权审判、公益诉讼检察首次专题询问“两院”工作,确保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
  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探索“议题审议+预算监督”立法监督新模式。为解决代表反映的一些预算报表“看不懂”问题,将预算监督从代表大会延伸和“嵌入”平时立法和执法检查议题中,引导代表以“四问该不该”为切入点同步审查议题和相关预算安排,为人民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充分的财政保障。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为例,召开资金审查监督座谈会,就保护资金“该不该花、该不该政府花、该不该花这么多、该不该当前花”开展论证,调减胡同修缮过度装饰等“不该花这么多”的钱,增加公共服务设施补建等“政府该花的钱”。结合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同步理清构建优质均衡普惠学前教育体系所需要支出结构。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中,制定财政保障条款。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建立“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立法调研起草机制,以及“双向进入、四方会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协调不充分、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法规立项前、提请审议前、二次审议前和提请表决前,市政府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办和法制办分别牵头组织会商,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丰富立法形式。既有推动总规实施、交通治理、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立法“组合拳”,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等“大块头”,也有许多“小快灵”立法,增强了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如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其中“小”体现在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主要对安检、医警联动作出规定;“快”体现在市人大两个专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成立立法专班,仅用半年出台;“灵”体现在法规实施一年后涉医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5%、医院失窃等治安案件同比下降90%,相关制度在全国推广。
  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进新立法规及时查、重要法规联动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把法规制度是否落实、法规标准是否完善、实施效果是否明显作为检查重点。建立“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查找法规实施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并开列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如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聚焦“四方责任”落实、疾控体系建设等重点条款,覆盖点位1000多个,清单开列17类32个典型问题,力求查得准、问得透、审得实、改到位。探索“查三边”调研检查方式,执法检查从“身边”向“周边”“路边”逐层“扩圈”,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办,推动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边检查、边督促、边改进”。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报道,扩大法规宣传覆盖面。
  拓展“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擦亮全过程人民民主“金名片”
  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国家决策的参与者,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魅力所在。市区人大联动、代表家站依托、各级代表参与的“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保障高质量的法治供给来自人人平等参与,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张“金名片”。几年来,超过60万群众通过这项机制参与8项立法、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拓展这项机制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夯实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民意基础。
  广泛汇集民意民智与“解剖麻雀式”调研相结合,保障良法善治。正在制定的城市更新条例和节水条例立法工作中,14310名代表不仅到家站听取民意,还根据群众“选题选点”,到基层一线调研最鲜活实践经验。就老旧小区改造公共维修基金“补建难”问题,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将基层创造的利用公共收益进行补充的做法反馈到立法中。家站增加代表“回家进站”的频次,反馈的1.7万条意见均充分体现基层鲜活经验。
  开展“查三边”检查与深入家站“听吐槽”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在上半年开展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充分运用“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并开展“万名代表查三边”活动。15413名代表不仅开展“身边、路边、周边”检查,而且到家站参加千场群众“吐槽会”,形成1.7万个“有具体点位、有条款对照、有数据支撑、有整改建议”的问题清单,基本覆盖全市街乡社区。在检查过程中,就把相关问题清单发送给相关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各区边查边改,有落实有交代,到检查结束时,已有82.95%完成整改。
  立法征求意见与执法检查征求意见相结合,回应群众关切。去年的“万名代表下基层”活动中,接诉即办工作条例通过家站听取群众意见。今年执法检查组再次走进家站,听取相关建议。就群众集中反馈的12345热线经常占线等问题,推动政府加大整改力度,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制定精准派单细则、加强接线员专业能力素质培训、公示典型诉求清单、持续跟踪“每月一题”效果、建立有效协同联动机制、简化回访流程、提高热线反馈质效。
  同时,还在“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级代表常态化征求立法意见有关做法。2022年5月通过的本市住房租赁条例是贯彻国家“房住不炒、住有所居”要求的重要民生立法。法规草案二审前,委托各区人大就相关制度条款可行性开展专题调研。各区人大组织代表“回家进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听赞成意见,也听反对意见,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立法工作中,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得到保障,擦亮住房租赁立法的人民“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