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先后建设北京市、上海市、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形成创新型国家的三大核心支柱和增长极,分别辐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我们重点围绕产业发展、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创新人才培养等四个领域,运用信息检索技术对京沪两地已公开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查询,通过分析两地科技创新政策中条款的异同,重点总结上海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可借鉴之处,并就北京市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提出工作建议。
京沪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的比较分析
关于科技创新支持经济及产业发展政策方面
近年来,北京市和上海市均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从科技创新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分析,京沪两地在政策导向和发展战略方面体现出各自的特点。
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方面。上海市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北京市则聚焦在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两地在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差异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对两地经济发展定位上的差异。二是两地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基础不同。
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方面。上海市致力于构建体系完备的创新型产业体系,北京市提出了十大高精尖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
上海市更注重创新型产业体系的完备性,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实体经济的整体能级。北京市聚焦“减重、减负、减量”的发展要求,选取了十大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
关于财税支持政策方面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上海市出台政策定位于具体的实施措施,而北京市定位于宏观管理。北京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定,更多侧重从加强领导、宣传辅导、优化管理服务、统计核算、督促考评等管理层面制定政策。相比而言,上海市政策措施更便于实操。
科技创新券资金管理政策方面。两地政策区别主要有:上海市该项政策有详细评价约束机制、且便捷化服务方面有详细明确条款指导。其次,上海政策有较详细的评价约束机制,利于推动政策落地,且发挥较好实效。
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举措方面。两地均重视简化预算申报、下放管理自主权等方面,主要区别是:北京市方面政策制定比较全面,覆盖面较广,而上海市方面则简明清晰,重点突出,强调创新管理模式。比如:上海市提出创新管理模式,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关于金融服务政策方面
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北京市和上海市都推出一系列促进金融与科技联动发展的举措,不同之处是:第一,发文主体不同。上海市政策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名义发布,北京市的政策是由市金融工作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西城区人民政府、海淀区人民政府发文。第二,上海市更加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提出“加强合作共享,形成长三角金融科技发展合力”,北京市提出金融科技产业多点布局。
创业担保贷款方面。两地都为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主要区别有:第一,担保对象方面,上海市更加广泛。第二,担保形式方面,上海市还提供创业前担保贷款。第三,担保金额方面,上海市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无额度限制。北京市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额度总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借款人个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面。北京市和上海市都为个人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或50%贴息补贴。不同之处是:第一,贴息标准方面,上海市对创业组织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北京市对小微企业都是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第二,贴息资金来源方面,上海市贴息资金由市、区按7:3比例共同承担,北京市按市、区财政5:5比例分担贴息资金。
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方面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方面。两地均以市政府令发布,评选流程大体一致,主要区别有:第一,奖项类别略有差异,上海7项、北京6项,上海市多设立了一项科学技术普及奖。第二,在各奖项的评定条件等方面,上海市的规定比北京市更详细具体。第三,在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年龄上,上海是不超过45周岁,北京为不超过40周岁。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方面。两地政策大致相同,主要围绕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组织保障等提出规范。主要区别是:第一,政策定位不同。从政策面向范围看,上海市面向所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北京市针对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对领导人员离岗创业方面,上海市政策包容性相对更强一些。第二,在鼓励离岗创业方面,上海市方面离岗创业期限累计最长为6年,而北京市为5年。第三,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方面不同,上海政策更加具体。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创新政策供给的政策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科技创新政策的系统性。北京应紧紧抓住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契机,将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双轮驱动”,着力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率先构建与其科技创新实力相匹配的一流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注重更高级别的决策层谋划、统筹和部署,形成科技、经济、金融、教育、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合力,加强各类科技创新政策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压实各部门责任,着力解决北京市科技政策整体性、系统性不强等问题。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技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脱节、科技创新支持质量发展力度不足、科技与金融、文化融合不够等问题,借鉴上海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度经验,客观分析现行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突出重点,逐一破解制约创新的政策瓶颈,发挥科技创新政策合力攻势,解决制约北京全国创新中心建设的突出矛盾,提升科技创新的政策质量。
注重精准施策,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协同性。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既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更要注重保证政策落实、落地的精准度。上海市的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在充分体现中央大政方针的方向性、战略性和原则性的基础上,突出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特定的创新环境、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狠抓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科技创新的政策质量。例如,为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上海市印发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等。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抓紧研究起草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制定细致有效的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支持北京科创中心建设。
加强动态评估,确保科技创新政策的有效性。绩效评估是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抓手,缺乏政策评估,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很难有效实施和发挥效力。科技部已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科技创新政策评估工作。北京应加强将政策评估融入政策制定制度当中,如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强调“实施定期评估”;等等。北京市应持续跟踪各类科技政策实施情况,设计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政策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大、财政、审计等力量,加强对科技政策执行绩效的评估和监督。同时,结合全球的新趋势、国家的新要求、兄弟城市的新动态,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以此增强各项科技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障。
尊重科学规律,凸显科技创新政策的包容性。宽松包容的创新制度环境是基础研究取得进步的重要外部因素。北京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中,应尊重创新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支持、评价和奖惩制度,完善以信任和包容为前提的创新制度体系,构建以诚信和责任为基础的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可借鉴上海在依法依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诚信要求的前提下,一律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创新环境。此外,市科技、教育、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策应用及实施单位的精心指导,在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同时,注重研究解决制约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支持科技人员创新精神,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科技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