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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推动形成“北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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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全面了解这项刑事诉讼制度在本市的落实情况,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部分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司法代表小组成员为主的专题调研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飞进带队,于6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实地调研活动。

  调研组在线观摩了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案件庭审;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市检二分院、朝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与市检四分院和通州、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座谈交流,征求基层检察官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建议;从市、区层面了解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等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建议等,全面掌握本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5439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的64.8%提升至目前的87.8%。

  刑诉法修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社会治理全局,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出台办案规范,主动加强与其他办案机关的协同配合,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规范平稳运行过程中形成“北京经验”。

  把握要义,全面适用。明确“一轻一重”工作方向,逐步做到案件范围全覆盖、罪名适用无禁区。以“轻罪案件”为主要适用对象,率先探索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综合运用刑事速裁、刑事和解等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以“重罪案件”精准适用为增长点,对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适用1996人,适用率为62.6%;对涉黑恶案件适用494人,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以制度适用促进退赃退赔,追赃挽损达15亿余元。

  严格审查,准确适用。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合法性审查,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从严从宽因素,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严格法定证明标准,依法运用不起诉裁量权,作出不起诉决定823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又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抗诉获得法院裁判支持,相关典型案例制成专题片在羁押场所宣传播放,实现“抗诉一案、警示一片”。

  创新机制,规范适用。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将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等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以考评指标系统化增强工作推进系统性。明确量刑建议参考标准,通过与市高级法院联合研究常见罪名量刑细则,健全量刑建议配套机制,促进量刑规范、从宽有度。2019年以来,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25% 提升至90.3%,采纳率从88.5%提升至96.2%。完善司法风险管控规范,综合运用领导监管、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案件质效评查、强化认罪认罚典型案例指导、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凝聚合力,多元适用。注重在审查逮捕环节做好犯罪嫌疑人释法教育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包括影响量刑的各类证据。加强监检衔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从2019年的48.3%提升至75.6%。检察机关在审判环节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率从2019年的90.3%提升至95.6%。协调市司法局健全值班律师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工作站全覆盖。步凝聚共识,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代背景和实践意义,不断完善、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市的全面贯彻执行。一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司法最本质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正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提升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才是制度设计的应有之义。二要处理好主导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刑事诉讼各环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律师等各参与方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制度适用中的积极作用。各政法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制度有效实施。三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坚持依法该用尽用,加大理论研究力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罪认罚被法如何有效衔接等难点问题,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和刑罚观念,为进一步推进制度执行提供理论支撑,为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提出专业性建议。

  参加专题调研的委员、代表们也积极建言献策。鲁为、李明霞、卫爱民、朱建岳等代表建议,健全量刑建议程序规范,提高量刑建议的标准化,确保量刑建议尺度透明、统一;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进一步规范抗诉权的使用;针对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倪志华、许泽玮、李远方等代表建议,积极推进制度适用在案件类型上的全覆盖,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将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最大程度追赃挽损作为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李季名、马列清、李大中、赵海等代表认为,要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依法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好法律政策宣讲、释法说理教育工作,让犯罪嫌疑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郭少军、高子程、马兵、刘子华、李有光等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简化适用程序,细化案件办理规范;充分发挥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权利;加强对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的审查,防止虚假认罪;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效解读制度在教育感化挽救、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制度的认知认同。车克欣、孙少华、郑红强、马麟、张丽霞等代表还从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加强与其他办案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检察听证程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