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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等部门应当采取下列缴纳税费便利措施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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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采取下列缴纳税费便利措施:

  (一)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

  (二)推行使用财税辅助申报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服务;

  (三)对市场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

  (四)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

  (五)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