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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5-18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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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农民职业素质,更好的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农组办发〔2020〕7号),制定《北京市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北京市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农组办发〔2020〕7号),高质量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北京现代农业产业和其他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加快提升农民的职业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收入持续增长,为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本市户籍农民、各级各类农村实用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及连续3年在本市各涉农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且有劳动关系的其他从业者,男性在16周岁至65周岁、女性在16周岁至60周岁(不包括“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同一人1年最多可参加3个不同培训班(次),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可采取现场培训、课堂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现场培训是指到实训场所(基地)动手操作、实地体验或现场交流等方式开展的培训;课堂培训是指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享、经验介绍、团队建设等方式开展的培训;线上培训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承训单位通过云上智农、“京科惠农”等网络平台,学员在线学习、在线答疑、在线测评等开展的培训。

  (三)培训学时

  每个培训班(次)根据具体培训要求和绩效目标,合理确定培训学时,累计不低于24学时(3天),最多不超过120学时(15天)。

  (四)培训内容

  根据农民培训需求,结合农民从事产业等特点,精准确定培训内容。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围绕设施农业、生猪、蔬菜等“菜篮子”生产供应,乡村民宿、林下经济等富民乡村产业发展,加强经营管理型、生产技能型、专业服务型的高素质农民培训。

  (五)承办主体

  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各级农广校、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专业培训机构均可承办培训。承办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5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农民培训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师资选聘、学员征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能力;

  3、具备或能够集成农民培训所需的各项硬件条件,如实训场地、设施设备、食宿保障等;

  4、具有农民培训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补贴标准

  承训机构实施的农民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按完成培训学时等要求并达到培训合格标准的学员人数核定。具体标准为:线上培训每人每天(8学时)110元。现场培训、课堂培训不住宿的,每人每天(8学时)260元,确需安排食宿的,每人每天(8学时)480元。区级以下培训学时在40学时以下的不安排住宿,40学时以上的,住宿类学时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0%。各区住宿类培训控制在本区培训总人次天的20%以下,全市住宿类培训总量不超过10000人次天。

  培训补贴与承训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对学员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按100%标准补贴;综合满意度70-85%的,按80%标准补贴;综合满意度50-69%的,按50%标准补贴;综合满意度低于50%的,不予补贴。对技能性培训,同时要有1-3项客观性绩效考核指标并达到考核要求。

  四、申报审批和补贴程序

  (一)培训的申报和审批实施

  1、承训机构开展农民培训需求调研,摸清农民培训需求,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办班申请。

  2、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的申报班(次),承训机构按照申报班(次)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培训主题、承训规模、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师资安排、教学管理及绩效目标等工作内容。

  3、区农业农村局对培训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指导完善。对审核同意实施的培训班(次)的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参训报名等具体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4、承训机构按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工作,严格审核参训学员各项资格,对确定的参训学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应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培训工作。

  5、承训机构在培训实施中必须将学员基本信息和学习信息正确录入“云上智农”信息平台,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局通过“云上智农”信息平台加强学员培训过程的实时监管。

  (二)补贴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承训机构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表、参训学员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方案等纸质材料。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培训补贴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后的材料以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学员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应对每个培训班(次)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电话或实地核查。

  4、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对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承训机构、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学时等具体信息。

  5、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补贴情况进行查重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北京市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培训补贴经费。

  五、加强培训管理

  (一)加强绩效评估

  1、事前评估。在组织培训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区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依据农业产业 、农民培训需求对承训机构的培训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精准。

  2、事中评估。在培训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训机构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培训班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承训机构加强培训工作的实施。

  3、事后评估。培训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培训绩效考评和培训班(次)的综合满意度测评。对培训过程、训后考核成绩两项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员,纳入培训补贴核定人数。组织学员进行综合满意度测评打分,并进行汇总统计,参与测评人数达到学员总数的80%以上时,测评结果有效。

  (二)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1、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培训班(次)进行督导评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承训机构改进,保证培训质量和资金效益。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有效甄别培训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按照“谁主责、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程追踪农民培训管理与承训工作。各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职失察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承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班(次)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培训课程、教师及培训时长。若存在骗取、冒领等问题,对骗取、冒领的资金予以追回,骗取、冒领补贴的承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且不得再申请享受本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条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