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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召开生态涵养区立法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9-12-16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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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大网讯 为扎实做好制定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促进条例的立项论证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1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金树东主持召开生态涵养区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城建环保办、农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介绍了制定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促进条例的初步考虑,各参会单位分别就本部门本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生态涵养区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金树东主任强调,生态涵养区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是保障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为了落实市委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助力首都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制定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促进条例非常必要。立法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新立法规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关系,深化细化不同区域的分级分类管控;要注重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的差异定位,协同推进;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凝聚共识;要倒排时间进度,深入调研,加快立项论证。通过立法保障生态涵养区在生态保护的同时实现绿色发展,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农村办公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