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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8-0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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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杜飞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至6月,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以及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市区两级联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和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政府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汇报,6次赴13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实地检查(另有6家医院提交了书面报告),涵盖政府、企业、高校、部队等各类办医主体;十六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内《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疫情防控新常态下,执法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法规实施情况。这次执法检查是在法规实施刚一年进行的,与立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执法检查中认真落实“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工作要求,形成了包括10个方面共涉及68家医院的问题清单,已交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现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

  《规定》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就《规定》实施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及时将贯彻落实《规定》纳入《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全市自上而下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发挥指导、监督、检查职能,成立医院安全保卫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公安机关立足法定职责,加大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配合,监督指导医院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及时出警、快速处置涉医案事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医院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防系统建设,提升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总体上看,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安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日趋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普遍向好,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一)配套文件日趋完善

  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印发《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市公安机关制定《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执法指引》《北京市公安局医院警务室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公安局医院警务室工作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警务室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内容;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北京市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禁限带物品种类和范围,于2021年4月9日起实施。

  (二)安检制度初见成效

  全市现有二级及以上医院308家,已实行安检的有279家,占比90.6%;其中三级医院124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名录实施以来,全市共检出禁限带物品7416件。安检制度的建立,有效阻断了各类危险源流入医院,切实发挥了医院安全防范第一道关口作用。我市医院建立安检制度的做法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三)安防水平明显提升

  医院立足自身实际,健全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加强人、物、技防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目前,全市超过95%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已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需求。262家医院安装了一键报警装置,安装率为85.1%。86家医院配备了人脸识别系统,有利于快速识别高风险就诊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置。

  (四)医警联动持续深化

  完善三级会商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与医院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有效预防、处置涉医风险隐患和安全事件。加快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279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已设立警务室,设置率为90.6%,投入警力629人。依法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规定》实施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74起(刑事案件7起、治安案件67起),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比《规定》实施前同期下降10.8%,其中刑事案件数量同期下降65%,我市医院安全秩序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执法检查发现,《规定》实施一年来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相关职责仍需落实

  本市医院隶属关系较为复杂,政府相关部门对部委、部队和企业所属医院的监督指导存在一定困难,推动《规定》全面实施有难度。对医院在开展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筹措困难较大、经费保障不足等情况,在政策支持和统筹协调上还有提升空间。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仍在建设中,信息共享未能充分实现。

  (二)医院主体责任仍需夯实

  1.有的医院对《规定》贯彻实施不重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到位,对加强安全秩序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培训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使用一键报警装置,对《规定》赋予的暂停、回避诊疗等权利不掌握。

  2.在机构和人防力量建设方面,部分医院没有明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未能按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现有安保力量布局不合理,值守点位单一,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不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能力不足。

  3.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方面,受办医主体类型、经营状况不同等因素影响,各类医院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安防设施配备不够均衡。部分医院尚未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视频监控未能达到规定覆盖标准,系统老旧图像质量不高,存在监控盲区。

  4.在落实安检制度方面,部分医院安检部位选定不科学合理,预留等候空间不足,就诊高峰易造成人员拥堵。有的医院在主要入口处没有实行安检,有的安检人员缺乏相应资格,还存在着安检设备“设而不用”、无人值守、以查验“健康宝”“测温门”代替安检等情况,安检流于形式。

  (三)警务室建设仍需加强

  受限于既有规划和建筑布局,部分医院警务室位置偏僻,不利于及时出警,不能有效发挥显警震慑作用;公安机关警力有缺口,按标准配备相应警力还存在一定困难。

  (四)医院安防建设资金压力较大

  医院普遍反映,在安检设备采购维护,安检、治安保卫人员聘用管理经费方面困难较大,长期投入负担较重。有的医院举办者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够,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必要保障不足。

  (五)普法宣传仍需加强

  受疫情防控和实施安检影响,进入医院程序增加,有的群众对《规定》内容不知晓,对禁限带物品不掌握,对入院安检有抵触情绪;法规规定的个人禁止行为宣传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规定》在本市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好法规的自觉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法规的重要意义,以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为抓手,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定》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推动解决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院在《规定》贯彻实施上要坚持一体遵循,确保法规持续、有效实施。

  (二)落实法定职责,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一是针对医院在开展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资金投入较大、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研究、出台经费保障配套政策。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综合考虑医院规模、区域位置、就诊情况、资金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性,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指引,对医院安防建设和安保力量配置进行科学指导,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快推进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和公安机关有关数据信息的共用共享,提升涉医安全事件的风险预警和联动处置水平。

  (三)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一是加强人、物、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提高智能化水平,确保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覆盖。推进医院治安保卫专门机构建设,充实安保人员力量,落实好日常安全秩序维护职责。二是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结合自身空间布局实际,合理选点布位安检,严防禁限带物品进入医院。四是深化医警联动机制,推进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的融合,在机制建设、运行常态化上下功夫,提升警务室建设水平,发挥好公安机关维护医院安全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疗服务和沟通交流能力,不断优化诊疗流程和就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四)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改善医院安全秩序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与综合治理并重,完善医疗纠纷投诉调处机制,积极发挥医务社会工作者、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在促进医患沟通、调处医疗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从源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医院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解决非法倒卖挂号等顽疾,净化医院周边秩序环境。

  (五)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对法规进行深入宣传解读,让医务人员、就诊人员、安保人员和社会公众进一步知晓法规具体内容和要求,持续开展对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和禁止行为的宣传教育,增进法规认知认同,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为法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支持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