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程国相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辛东卿、赵双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游小琴、李显辉、甄卓、马全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叶文胜、宋庆跃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位鲁刚、丁子舟、齐红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铭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董长利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免去康平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
免去刘晨霞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鲁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