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朱军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俞里江、刘继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伍涛、吴迪、高海鹏、刘景蕙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林立、佘卫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陈晓东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吴兆祥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张勤缘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郭奕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张岩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勇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冀东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邢富顺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
任命刘书涵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
任命张博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颜君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阁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曾智湄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