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朱绮文、陈剑敏、郭京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贾连春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程丽霞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靳起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冰、叶孝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宋环宇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邓青菁、蒙瑞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鲁南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贾志刚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宁群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高可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恒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五)
免去石东弘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