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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6-03-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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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北京市的国家权力机关。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依法确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81名,现实有代表761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众对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办公室、城建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人事室和机关党委(工会)等工作机构,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

  2015年年末编制数357人,其中:行政编制数244人、事业编制数113人。2015年年末编制内实有285人,全部纳入工资统发。2015年年末离退休人员实有147人,全部纳入工资统发。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下属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个单位的收入及支出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14850.606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653.103557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97.5031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850.606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12.0182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538.588434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的主要方向为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代表服务、人大信访、维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运转和信息化运维等工作。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中,共安排部门政府采购2,190.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1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的更新购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2,060.07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会议服务、咨询服务及信息化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