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审议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1-01-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0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京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议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公室、预算工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通过的工作方案,9月至10月,围绕政府投资管理、支出政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生态保护资金等5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组织委员、代表、预算监督顾问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了全面跟踪调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等相关专委会首次参与了审计整改跟踪监督;结合“政府债券资金”特点,采取市区联动监督,与整改涉及6个区人大常委会点面结合,共同开展跟踪监督,形成了9份跟踪调研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参考。11月3日至4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扩大)会议,听取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等五个重点整改部门的专项整改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清单,明确了5个整改牵头组织部门和14个重点整改部门,依法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市审计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创新建立审计提醒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推动完善市级制度、政策21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83项。截至9月底,563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554个已经得到整改,审计整改率98%。总体上看,审计整改成效显著提升。

  财经委员会指出,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审计整改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在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查出问题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查出问题整改中,市区主体整改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压实;二是从源头上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还需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分析还不够深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三是审计成效仍需巩固,短期内虽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亟需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工作还需与预算绩效管理深入融合,避免资金闲置、低效无效、交叉重叠、损失浪费等问题反弹。

  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压实抓牢,明确市区两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审计查出问题中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要进一步分清区级政府整改责任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区级政府应在确保达到整改要求和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提升资金使用进度及效能;市级主管部门应积极承担政策制定、执行监管、考核等方面的整改责任,形成市区联动机制,推进整改任务压实抓牢。

  二、源头治理,实现审计“治已病、防未病”成效

  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梳理分类和分析研究,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找原因,提高审计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体制、机制、决策层面改革。促进提升“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同。改进市级重点项目决策机制、推动部门间统筹协调,提升项目库建设水平。完善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支出政策梳理和集成力度,定期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政策进行清理整合。

  三、发挥合力,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运用审计“回头看”和督察督办等机制,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落实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及整改台账销账等情况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审计整改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和成果运用,用绩效倒逼各部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行为,降低政府施政成本。审计部门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等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注重与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紧密结合,有效发挥监督整改合力,强化审计整改结果应用。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