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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议案办理暨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0-09-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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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议案办理暨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们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李颖津副主任担任组长的调研组。调研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召开视频启动会动员部署,通过视频交流、小规模实地调研、暗访检查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先后组织企业界人大代表座谈会,到北京市企业续贷中心和确权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暗访,与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交流,到中关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地考察相关企业,深入了解“六稳”“六保”政策落实情况和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与监察司法委员会联合组织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座谈会。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李伟主任、闫傲霜副主任多次参加调研座谈,指导工作。市政府陈吉宁市长、王红副市长多次听取汇报,指导办理,协调工作进度。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主动担当,组织44家成员单位共同努力,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7月2日-3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扩大)会议,讨论了市政府的报告,提出了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提升作出了北京贡献。今年4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本市改革创新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密集出台配套政策措施37项,条例落实取得积极进展。疫情发生后,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的有力抓手,形成《提升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新一轮改革方案。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北京的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与国际一流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市场环境仍需改善,隐形门槛、融资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实地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投融资、招投标等领域,对民营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权益保护不够平衡。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金融机构习惯倾向于传统的抵押贷款,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信用贷款还比较困难。一些企业即使获得融资担保,仍需提供相当的抵(质)押品,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相较大型企业贷款成本往往高出不少。一些科技型企业反映,对研发平台、孵化机构、交易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培育和支持力度不够,企业人才落户困难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二是政务服务仍需优化,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程度有待提升。目前,告知承诺制已在全市推广施行,但与审批相关的评估、评审等前置环节,一定程度抵消了“告知承诺”为市场主体提供的便利。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不足,企业服务信息分散,缺乏统一信息发布渠道,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有企业反映,办理一项综合业务有时需要使用不同部门主管的多个业务系统,系统间数据无法共享调用,企业、群众办事仍然需要前往多个窗口或者多次、重复提交材料,在“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方面有待改善。从暗访情况来看,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业务比较娴熟。但也有代表反映,一些行业部门具体办事人员在答疑解惑、精准受理方面仍需培训,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不能让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米”影响整体营商环境。

  三是监管执法仍需改进,“管得过多”与“管理不到位”现象并存。一方面,监管存在部门不协同、检查频次高的现象,另一方面,有的领域监管缺位、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管能力亟待增强。信用监管各行业领域标准不一致,统筹协调难度大。包容审慎监管模式需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还不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四是法治保障仍需完善,在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上需下足功夫。在调研过程中,代表和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对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宣传力度不够,主动送政策上门和宣传解读不到位,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缺少相关配套细则,有的惠企政策申请手续繁琐,企业往往找不到、看不懂、对不上、用不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找谁办、怎样办也不清楚,需要向不同部门逐个进行电话咨询,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感受度。一些政策措施是否精准有效、切实可行,对此缺少及时的评估评价,对政策的有效覆盖面和企业的真实满意度等实际情况,了解掌握还不够全面。

  为推动本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打造公平竞争、创新协调的市场环境

  一是支持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切实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兑现政策承诺,履行合同义务,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二是有序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完善电力、电信等领域投资准入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有效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三是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加快推动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增加对科创、小微及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四是加快形成良性循环的要素配置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创新空间和实验空间。进一步推进人才发展战略,降低高精尖人才准入门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清理隐性管理事项,强化企业自主决策、行为自律,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减负发展。持续关注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所面临的困难,调整措施、简化手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细化量化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建设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政策集成共享;三是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畅通专门沟通途径,及时、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整合监管资源,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监管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二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信用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建立信用评价、监测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探索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既要支持包容创新,又要审慎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失误,多一些主动引导帮助和善意提醒,避免“一禁了之”,在“放”与“管”中,找到规范市场秩序与促进创新创业的平衡点。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长效机制

  一是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全面贯彻《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找准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政策出台时应当同时配套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解读,让企业找得方便、看得明白、用得解渴;二是优化制度供给。对受疫情影响冲击较大的行业,制定行业性特殊帮扶政策。对疫情期间涌现的线上消费、线上经济要及时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应当针对不同区域精准发力,因地制宜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三是从需求侧客观评价改革成效。加强对各项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以市场主体的真实声音、企业的现实活跃度进一步推动改革,让政策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推进剂;四是加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的司法保障。推动政府部门与法院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权、律师调查取证权,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