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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0-09-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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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司法代表小组成员为主的调研组,对本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对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食药安全工作提出意见。9月4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八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宪法法律定位,聚焦食药安全领域,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在维护食品药品和防疫物资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总结了成绩,回应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分析问题客观到位,解决措施务实可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同时,调研中我们发现,维护食药安全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食药安全工作成效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项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均衡。传统刑事检察职能在打击食药安全犯罪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相对而言,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公益诉讼作为新增职能,在食药安全领域成案起诉的数量不多,办案质量和规模仍有待提升;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职能发挥空间有限,在促进首都食药安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仍需挖掘。

  二是涉食药安全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多,依职权监督的少,主动发现监督线索渠道较窄。实践中存在对现行法律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工作层面的办案机制和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制约监督刚性有效发挥。从业禁止令执行效果不佳,难以有效消除食药安全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关于资格罚的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是食药安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够顺畅,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机关存在执法标准不一、职责交叉导致履职主体不明确、食药涉刑案件移送标准不一致等情形,无法形成严格有效监管。部分食药企业尊法守法意识不足,行业自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药安全工作合力仍需加强。

  四是食药安全工作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检察人员专业背景较为单一,在食药领域知识储备、业务能力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办案要求,综合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面对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不断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食药安全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仍需提升。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首都食药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首都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自觉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范畴,不断完善首都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对首都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抓手,主动作为,精准打击,切实解决食药安全领域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依法充分履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守民生法治底线,全面履行批捕、起诉、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等各项职能,依法从严惩治食药安全领域犯罪,坚持不枉不纵,切实加强食药安全刑事司法保护。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食药安全领域为重要发力点,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注重精准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以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围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餐饮、“四小”食品、保健药品、婴幼儿食药等领域深入开展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规模,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质效整体提升。针对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隐蔽性高、涉及环节多、检测标准专业性强等特点,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切实提升食药安全领域司法保护成效。

  三、凝聚工作合力,积极构建食药安全多元化保护格局

  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一证据移送标准,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实现食药安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保护。注重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完善食药安全源头治理,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提升前端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完善京津冀涉食药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凝聚跨区域食药安全保护合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尊法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夯实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各责任主体相应职责,争取社会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食药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首都食药安全工作专业化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主动适应多重改革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服务新时代检察职能发展,针对食药安全案件涉及领域众多、知识面宽、专业性强等特点,强化自身学习和系统培训,提高办理食药领域案件的业务能力。完善证据审查、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加强类案指导,把好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不断增强办案质效,提升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专业化水平。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