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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0-09-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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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司法代表小组成员为主的调研组,对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围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和审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建设等,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到中级和基层法院调研,分别听取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律师代表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到互联网法院调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和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出意见。9月4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八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依法有效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化司法体制各项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总结了成绩,分析了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改进措施。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调研中,各方面还反映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出现,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增加,在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存在着保护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创新主体的新期待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二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本高”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案件未能科学地为当事人分配举证责任,举证妨碍现象时有发生;裁判尺度不够统一,不同层级、不同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赔偿标准适用不尽统一,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适用效果有待加强;有些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维权成本高,审判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主动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果、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多元解纷机制发挥还不够充分,在诉源治理和普法宣传等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统筹解决人案矛盾、专业化审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量增长较快,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迅速,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司法能力提出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专属管辖后,各基层法院实际办案力量与专业化受到一定影响;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影响了队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深化对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发展战略、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

  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深刻认识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通过裁判来激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文化传播,维护竞争秩序,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发展前景,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入研究当前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市场竞争和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新特点,深入研究新类型案件的规律和特征,发挥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公开、公正、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营商法治环境,始终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彰显司法保护效果和法治精神,提升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信力、吸引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坚持首善标准,高水平做好新时代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要始终坚持首善标准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细化诉讼证据规则,科学计算权利人损失,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解决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问题。进一步研究、细化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力度,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坚持推进诉源治理,发挥好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更多通过调解来化解纠纷,提高纠纷解决成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司法为民、便民,提供诉讼便利,强化权利救济,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保护需求,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三、坚持用创新保护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法院要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大胆探索创新,围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司法改革实践,助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用创新的思路解决司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审判方式的创新,积累和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互联网空间治理的北京经验、北京模式。紧紧围绕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和北京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健全完善机制措施,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要强化司法业务能力建设,逐步提高专业化审判能力,研究建立适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交流、考核机制,统筹解决人案矛盾,注意总结内设机构改革经验,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审理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水平。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在京高校科研院所智力人才和科研技术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持开放思维和世界眼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