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讲话文章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20-06-0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0年6月5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伟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得很紧凑,我们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审议了4件法规和决定草案,通过其中3件,听取审议了2个报告,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下面,我简要做个小结。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疫情防控需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医警联动、依法处置的原则,重点围绕健全医警联动机制、安全检查制度等作出了规范,进一步畅通医院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渠道,强化医院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中主动作为的责任,凸显了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为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紧跟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进程,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增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产生废物处置的相关内容,完善有害垃圾管理制度,提高了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为贯彻实施国家上位法、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两件法规都将在年内开始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等工作,确保法规落地生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条例自实施以来,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会议之所以作出废止决定,一方面是由于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本市还制定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已基本涵盖了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内容;另一方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本市食品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对《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修订本市宗教事务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本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审议中大家认为,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握首都宗教工作规律和特点,固化提升了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为做好首都宗教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大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法规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中要认真研究吸纳。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本次会议专门增加了此项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及时作出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主动调整立法计划,提前审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新增加制定修订动物防疫条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居委会工作条例等立法项目,在表决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中,增加了疫情防控的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结合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对本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原则,从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对近两年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做了计划安排。审议中,大家对报告表示赞同。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和分歧。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工作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做到立一件成一件、改一条成一条。要充分利用行之有效的立法专班工作机制,集中精力、抓紧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立法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今年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形式。议案和建议的法律含义是不一样的。在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权利时,“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和“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两项权利。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叫议案,属于政府等其他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叫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往每年市人代会我们都会选取几件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的事项作为议案交由政府去办理,确实回应群众关切,推动了很多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但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履行宪法法律要求,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程序、履职范围都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严格按照代表法、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议案建议工作,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比如,今年交由政府办理的关于农村产业振兴的议案,是代表关注比较集中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宜提出“议案”直接交政府办理,可以提出要求人大听取政府关于农村产业振兴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或者执法检查,甚至询问、质询等形式监督政府,这就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从今年开始,我们尝试着将代表议案内容转向法规案或者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先把法规案推动起来,逐步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议案工作。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有148代表人次提出了7件法规案,经主席团决定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对法规案进行了深入研究,积极主动与提案代表进行沟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大家在审议中对几个报告表示高度认同。在审议中有组成人员建议,要设立议案库,把每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法规案收录入库,待时间成熟时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下一步,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向提案代表反馈审议结果,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前不久刚刚闭幕的全国人代会,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多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科学分析当前形势,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会议形成了一系列重大成果,起到了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重要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根本指引。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人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注重观大势谋全局、坚定信心决心,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紧扣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补齐民生短板、回应民生关切,以高质量立法维护人民权益,以有效监督保障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民主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