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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7-02-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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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抓住当前首都发展阶段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监督问责,注重监督工作的质量与实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为北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民主法治保障。

  现对2017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全市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改革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全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改革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报告制度,重点报告本市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政府围绕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提高专业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聚焦和推动政府扶持专业运营,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情况。具体包括扶持专业运营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规划、政策和具体制度出台情况;财政投入、土地、房屋等各类服务设施及资源的投入情况;地方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情况;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提供服务基础情况;引导、调控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好流动人口的宗教服务和管理、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信教群众,深入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宗教工作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完善居民服务功能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2016年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明确下一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定位和任务,疏解非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业,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区、街(乡)属地负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等社会主体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总结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改革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和“三农”发展。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年,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6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7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4项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市政府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执行质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坚持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标准,以建立强制性分类制度为目标,重点检查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情况,同时要对条例自身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推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2.检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的统一思想和实施准备;条例的宣传教育;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经费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规划设置;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急救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衔接;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机制的建立;院前救护车的通行保障;各相关委办局职责制定和落实;社会急救能力的建设等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3.检查《全民健身条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区政府在健全全民健身工作体制机制,提供经费保障,推动基层政府全民健身工作,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和保障健身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促进健身活动开展和健身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和健身资源配置的统筹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以街道和乡镇为枢纽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体制情况;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开放情况;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1.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2.结合听取和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今年要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办理“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议案,不断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办理“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议案,进一步提高专业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聚焦和推动政府扶持专业运营,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办理“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议案,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城镇化进程,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