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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6-03-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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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抓住当前首都发展阶段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监督问责,为北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现对2016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审议意见,按照车位分类、停车入位、合理付费、严格执法的工作思路,加强停车资源挖潜和统筹、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推进停车管理和执法全覆盖、全面规范停车秩序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促进民族乡村农民增收、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医疗卫生发展、文化建设、民族教育和推动民族团结创建进学校等工作情况,以及有关少数民族乡村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管网建设,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市管管网、区管水厂、提高标准、开放市场的总体思路,推动管网建管体制改革,加快重点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的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院尊重律师,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和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以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院尊重律师,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执业权利,以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等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进条例落实,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改革,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财政资金保障、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障、老旧小区适老性改造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完善相关问责机制,促进审计结果有效应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增强监督实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预算监督条例,安排听取和审议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结合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报告,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建设。时间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根据预算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对控制吸烟工作领导、投入等责任的落实,以及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或本领域内控制吸烟工作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等重点场所控制吸烟,以及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宣传教育、检查、劝阻、举报等责任的有关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公安、安全、检察机关、法院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庭审中质证、辩论辩护等执业权利,以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队伍的监督、指导、管理情况;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及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条例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时间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4.检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报告依法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做好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和顶层设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资源整合、利用,推进医养结合政策衔接和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养老人才培养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议案办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和原因,推动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受理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