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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2-06-0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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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力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件,分别为伊彤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和陈昶屹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北京市老旧小(街)区更新立法”的议案。

  会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法规案办理工作要求,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共同研究,广泛听取市区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业主业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两项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5月9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

  各方面普遍认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破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难、物业服务企业监管难、物业费调价收缴难等物业管理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等要求作为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在实践中对把好业委会委员人选关具有积极导向作用,但“按时”“足额”的文字表述不够具体,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导致把握尺度的宽严不一,应予以进一步明确。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物业管理“三率”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有力推动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更好发挥《条例》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可以考虑对“按时”“足额”的表述进一步予以细化完善,适时开展本市《条例》的修改工作。

  二、关于加快推动北京市老旧小(街)区更新立法的议案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老旧小区改造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予以推动和保障非常必要。考虑到《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经进入到起草阶段,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主要类型之一,已经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因此建议一并研究,不再单独制定老旧小(街)区方面的法规。代表议案所提的确立更新基本原则、明确相关主体基本权利义务、建立相关利益补偿机制等具体建议,我们将在《条例》起草中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