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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日期:2022-05-3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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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4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次(扩大)会议,结合听取本市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专题审议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议案和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反馈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初步审查意见及市财政局反馈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已经印发市人大代表。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拟定我市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规模结构、使用方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考虑了国家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税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支出重点、项目安排突出轻重缓急原则和优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市委重点任务落实,较好体现了平衡好稳投资、防风险的关系。据此提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是稳妥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北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我市政府债务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政府债务政策工具效能,防范债务风险,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速释放新增专项债券效能

  按照政策靠前发力的要求,加快发行拨付节奏,为后续政策实施留出空间。坚决不撒“胡椒面”,优先保障中央、市委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及重大在建工程和项目后续融资。加强债券发行审核和融资成本控制,匹配项目建设进度周期、资金需求,精准安排发行计划,确保即发、即拨、即用。压实市区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和动态监管,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不断完善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机制

  完善我市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制度,不断提升债务规模确定和限额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任务,严把风险管控和成本收益核算关口,提升项目储备质量,从源头解决“钱等项目”“资金闲置”等问题。尽快出台我市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绩效管理和审计结果应用,对支出慢、绩效差、整改效果不好的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主体,相应扣减新增政府债务额度。统筹考虑债务风险评估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健全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穿透式监测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规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依法依规、有序有力化解隐性债务。加快完善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

  三、严格落实法定审查监督新要求

  加快研究制定落实市委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好政府债务全过程监管法定职责。按照人大预算“年审+季审”制度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债务报告内容,加强与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审计整改跟踪监督的衔接。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参与债券项目“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全过程绩效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调整使用方向、变更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债务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区级政府涉债工作日常指导,提高区级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