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报告

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3-3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法制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工作规范

  2021年,我们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5件,其中政府规章和决定6件、京政发文件22件、京政办发文件14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7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51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4件。我们在备案工作中持续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今年1月份汇总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从总体情况上看,大部分报备单位能够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

  我们在报送备案的文件中,发现25件规范性文件存在报送不及时、格式不规范、文本不标准、附件不齐全等问题。其中市政府报备的9件,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2件,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的法规配套文件4件。我们对报送不及时的文件,督促报备机关及时报送;对存在其他问题的文件,予以退回。各报备机关均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并重新报备。

  二、全力推进“有备必审”,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按照“双轨制”审查机制,我们对报送备案的105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开展审查,全年共分送217次。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在审查中注重沟通联系,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问题,认真履行了审查工作职责。

  一年来,共收到审查建议5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审查建议2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2件审查建议,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提建议人进行反馈。对不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3件审查建议,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或者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三、坚决做到“有错必纠”,增强问题处理刚性

  一年来,我们坚持践行“有错必纠”,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我们在主动审查中发现,有的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我们研究认为,根据预算法和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不能由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该规定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

  有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定,代表全程不能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需要请假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我们审查认为,根据代表法和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应当向代表团团长书面请假并得到批准。该规定有将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与常委会工作程序相混淆的情况。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一年来,我们落实常委会“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高标准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市区两级上下衔接、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逐步成熟,稳步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一是全面修订本市备案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过广泛调研论证,起草了《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于2021年11月经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明确了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研究意见处理、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推进了本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二是实现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全覆盖。按照全国人大“两级建设、多级使用”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市区两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需求,开发完成区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为各区“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开放了使用端口,提供给各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区报备单位使用。克服疫情影响,分别召开了全市现场培训会议和在线培训会议,成功推动区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正式全面启用,市、区、乡镇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是实现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规程,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范围。同时,结合本市工作实践,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范围。本市16个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备案审查条例和规程,通过制定或者修改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及时将本区“一委两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备案范围。就此,本市实现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全覆盖。

  四是实现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年听取法制办公室作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此项工作,已在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按照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由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年来,本市16个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贯彻落实要求,已全面完成向本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本市实现了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五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智库作用。市、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备案审查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备案审查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备案审查研究委托协议,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备案审查研究工作专家委员会、备案审查研究工作小组,为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专业审查建议。各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借助“外脑”开展审查工作,有的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研究,有的区与高校共建了法治智库基地,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和智库作用,为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助力加油。

  六是加强联系培训指导力度。一年来,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各报备、审查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指导。2021年6月,我们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精神,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和专家学者就有关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方面授课,集中开展学习研讨和案例交流,提升了本市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五、2022年工作要点

  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推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扎实做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是推进备案审查条例实施。着力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督促全市各备案审查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二是加强对各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加强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工作联系,指导各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继续做好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区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三是推进能力建设。健全人民群众向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网络渠道,发挥好信息化优势;继续组织市区两级备案审查相关单位参加的交流和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典型案例学习研究,与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合作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对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开展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