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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2009-12-04 12:59: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1月14日至21日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726名。大会选举李鹏、贾庆林等59人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健民当选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汪统、段柄仁、陶西平、洪绂曾、王大中、范远谋、王维城、张燕丽当选副主任,刘正民当选秘书长,马润津等53人当选委员;贾庆林当选北京市市长,金人庆、孟学农、林文漪、岳福洪、汪光焘、刘海燕、刘敬民、张茅当选副市长;秦正安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海峰当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月26日至27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会议同意主任会议的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设“八委、三室、一厅”,将法制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4月15日至16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会议通过关于接受金人庆辞去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刘淇为北京市副市长。还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顺义撤县设区事项的报告。 

  7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组成立,汪统副主任出席成立会议。 

  7月28日至31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9月15日至17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消防条例》。 

  11月3日至5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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