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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2009-12-04 12:48: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1月29日至2月5日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858名。大会选举李鹏等62人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健民当选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志元、铁英、夏钦林、陶大镛、郝诒纯、梅向明、陶西平、徐炳忠当选副主任,王昭钺当选秘书长,于熙中等53人当选委员;李其炎当选北京市市长,张百发、王宝森、陆宇澄、何鲁丽、李润五、胡昭广、孟学农、段强当选副市长;盛连刚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何访拔当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通过关于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支持北京市申办2000年奥运会的决议。 

  3月10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同意主任会议的提议,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仍设“七委、四室、一厅”,将政法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委员会。 

  5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建设顾问受聘仪式。张健民主任为14位顾问颁发证书。 

  5月5日至7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员会更名为城建环保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6月16日至17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7月26日至30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9月14日至17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关于反对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在崇文区、海淀区试行人民警察巡察执法的决定》,以及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10月12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1月24日至26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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