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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0-07-29 09:07:0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2010年7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本市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对部分财政收支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书的要求,结合2009年本市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一条主线,重点关注扩大投资、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突出重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深化财税管理和预算执行审计,坚持预防与查处问题并重的原则,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积极促进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较好地发挥了首都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了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计结果汇报,并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审计客观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全年市级财政总收入1764.6亿元,其中财政收入112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财政收入增收目标圆满完成。全年市级财政总支出1730.3亿元,其中财政支出99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财政支出中安排教育、农业、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支出增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了一般性支出,落实了中央和本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继续压缩了出国、购车和接待三项经费;安排重点项目支出体现了公共财政原则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保障了中央和本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顺利推进;落实了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下划区县财力213亿元,增强了区县财政保障能力,调动了区县结合实际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但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资金分配不够规范合理、一些单位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些资金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2009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部署了整改工作。涉税、私设“小金库”、多申报项目预算、事业收费未及时上缴等违法违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对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对管理不规范和资金使用绩效问题,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政策研究和内部管理,已经制定了整改措施122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61项。2009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对2010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整改工作不力的,要行政问责。根据《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2010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市级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2009年,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调控和保障作用。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增收节支,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和财政绩效管理,较好履行了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职能。市发展改革委注重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进一步完善投资审批控制和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开通了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促进加快投资进度,规范投资管理,较好履行了投资管理职能。但是,市级财政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2009年部门预算编报中,2个部门为24个基层单位代编了50个项目预算5924万元,同时,编报了区县对口单位62个项目补助预算1.46亿元,这些做法不符合市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但是,市财政局在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对上述部门、单位的预算仍然予以批复执行。

  2.按照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农村宣传等资金和支出责任已经下划给区县。但是,2009年市财政局仍然安排给区县相关补助资金3065万元。

  3.2009年市财政局将预拨区县2010年残疾人三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288万元,列入当年支出,影响了当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准确性。

  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缺乏日常维护管理,市财政局不能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抽查56个行政事业单位,有55个单位固定资产基础信息填报不全;有41个单位实物资产与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录入的资产无法对应,需盘点核对;有10个单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录入资产动态管理系统。

  5.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了防洪费征收手续费和节能推广工作管理经费,共计758万元。这种做法不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也不利于合理安排使用市级基本建设资金。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相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市级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09年,市地税局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税收入库。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强化税收专项检查,全年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771.9亿元,同比增收193.9亿元,增长12.3%,完成年初计划的102.1%,较好履行了税收征管职能。但是在减免税、税务检查案件欠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减免税管理仍需完善。市地税局部分税收减免管理信息反映不够完整,部分区县地税局未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填制减免税台账,使地税部门不能完全掌握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情况。个别区县地税局还批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了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减免税政策。

  2.市地税局税收计会报表中对部分税务检查案件形成的欠税,反映不够准确,有18件检查案件存在欠税统计不准确情况。此外,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在经过税务检查后,应补缴税款3010万元,在尚未补缴税款的情况下,该公司变更了注册地,市和有关区县地税局对其欠税未及时追缴,也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延伸审计22户房地产企业,其中18户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共查出应缴未缴各项税款1160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市地税局对企业应缴未缴各项税款进行追缴,同时,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和税务检查案件欠税管理。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措施。

  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划区县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18个区县财政局管理使用体制下划资金情况。2009年,本市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共下划区县财力213亿元。下划资金已纳入区县预算监督管理,区县政府基本能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规定的支出方向,统筹安排资金使用。但是部分区县下划资金安排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2009年,18个区县财政局共下达体制下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99.05亿元,年末有4.06亿元尚未下达预算安排使用,占市对区县体制下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3.9%。

  (二)由于区县政府部门间工作协调不够等原因,部分体制下划资金不能及时落实项目,造成部分资金预算下达较晚。18个区县财政局2009年第四季度共下达体制下划资金预算98.62亿元,占当年18个区县已安排体制下划资金的47.5%。

  (三)个别区县在安排使用下划资金时,对市下达的重点项目没有足额安排资金,影响了市下达的重点项目推进。此外,部分区县下划资金在使用中,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8.5亿元。

  对体制下划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向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通报,同时要求区县政府进行整改,保证市重点项目和下划事项的落实,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原市信息办、市工业促进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农林科学院、市科研院、市社科院等11个市级部门,延伸审计了44个所属单位。2009年,11个部门收支预算184.1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62.73亿元,占88%。收入决算248.35亿元,支出决算200.50亿元。从审计结果看,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财政管理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务和预决算管理水平,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较好,保障了宏观调控和民生政策落实,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但是,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5个部门收支预算审核不严格,编制不够规范,涉及资金2629万元。其中:主管部门预算审批监管不严格,少数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补助经费时,虚报了项目或工程量,多申领了财政资金902万元;个别部门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146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个别部门存在将以后年度办公用房租金提前在本年度申报,会议费、互联网接入费未单独编制预算的现象。

  (二)一些部门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管理不严格。

  1.部分项目支出改变了用途。4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所属4个单位存在这类问题,涉及资金1929万元。其中:自行在项目间调剂使用或用于当年预算中尚未安排的一些项目支出等1859万元;弥补基本经费开支70万元,主要用于了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开支。此外,个别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办理了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603万元。

  2.一些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5个部门存在这类问题,涉及资金4374万元。主要是:有的部门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自行变更了政府采购合同;有的部门工程修缮等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有的还将工程直接委托给所属单位实施。

  (三)9个部门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够规范,涉及资金3.51亿元。一是3个部门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售楼款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3.25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或上缴财政,目前,有3.14亿元已被部门自行安排了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二是8个部门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61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或上缴财政专户管理,有的在物业公司或关联单位存放使用,有的直接抵减了福利支出,还有的在往来账户挂账。同时,一些部门将房屋、仪器设备对外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出租、出借房屋涉及面积3.28万平方米。

  (四)7个部门3.79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其中:一些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实施进度较慢,形成资金闲置2.25亿元;一些项目资金安排或拨付使用不及时,形成资金闲置1.23亿元;一些已完成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涉及资金2672万元;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损失浪费现象,涉及资金371万元。例如,由于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刚刚竣工交付使用不足3个月的刘家窑桥夜景照明工程,就因蒲黄榆路建设施工而拆除。

  (五)一些部门对发票审核把关不严格,存在接受虚假发票报账问题。3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所属的11个基层预算单位及个别项目单位存在这类问题,涉及资金1388万元。此外,少数项目实施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了财政资金。另外,个别部门内部处室采取收入不入账和以交通费、资料费、餐费等名义从财务处套取现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市审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和处罚。

  (六)10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数字不够准确,涉及资金4.34亿元。其中:收支结余决算不实1.84亿元。主要是各项收支在往来账户挂账,有的长期未清理,有的以拨代支、虚列支出,造成结余不真实。资产负债决算不完整2.5亿元。主要是所属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决算编报范围,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账实不符,长期投资未纳入财务核算等。

  针对部分资产处置收益和有偿使用收入未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收支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市审计局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追回有关款项,调整相应账目;针对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审计局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和预决算管理的建议。同时,向市财政局通报了有关问题,以促进健全完善相应的预算和绩效管理制度。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外,在审计的同时,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组织未纳入审计范围的145个市级部门进行了自查。自查共查出预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26.01亿元。各部门积极整改有关问题。目前,已有41个部门采取调账、上交国库等方式,纠正各类问题7.68亿元。同时,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374项整改措施,补充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办法、制度37项,自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轨道交通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开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永定河生态环境整治以及城市交通、道路建设等市政府扩内需重点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471个投资项目,涉及投资额201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不断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建设任务。但是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一些已开工项目尚未取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相关建设规划许可;部分已完工项目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工程决算或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履行质量监督备案程序。

  (二)54个项目和147个单项工程没有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涉及资金11.81亿元;部分项目未经批准,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涉及资金42.21亿元。此外,在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的一些项目中,也存在公开招标操作不规范,个别中标单位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和违规分包的现象。

  (三)5个区县有36个项目的拆迁补偿补助方案及调整情况未履行市、区政府审批备案程序;5个区县的15个项目超范围拆迁,涉及拆迁补偿款14.9亿元。同时,部分项目拆迁管理不规范,一些拆迁工作中,存在拆迁补偿评估资料不齐全、依据不充分、评估结果不合理问题,涉及拆迁补偿款2.39亿元,个别不法人员还涉嫌骗取了拆迁补偿款。

  (四)由于项目规划调整,未取得相关立项和方案审批手续等原因,截至审计时,110个项目未按照计划开工建设,占471个项目的23%。

  审计实施过程中,市审计局采取边审计边纠正的做法,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相关问题,促进了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目前有关单位已采纳审计建议228条,完善和制定整改措施3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0项。审计累计整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额17.72亿元,核减工程价款9454万元。同时,审计机关已将2件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落实监管责任,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重点工程和土地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查出超概算、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完整、土地管理政策不落实、拆迁工程进度慢、招投标管理不严格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共110项,涉及资金26.8亿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正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点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工业发展、商业发展、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或审计调查,涉及市级财政相关专项投入215.08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总体情况较好。教育、卫生、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支持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和基本生活。各项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的专项投入,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扶持了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但是,审计仍然发现一些影响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部分支出结构需要调整,部分资产存在闲置现象。

  截至2008年末,农村中小学校结存改善办学条件、校舍修缮等项目资金2.83亿元,而同时供暖费、公务用车、设备维修费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偏低,不能满足农村学校实际需求,形成资金缺口3860万元,有些学校因公用经费不足而影响教学开展。

  部分学校在设施建设、设备配置过程中未考虑教学的实际情况,一些专项资金形成实物资产后,存在闲置现象。 

  2.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设备未及时配置到位,相关机构公用经费保障方式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整。

  2006年,市、区共筹集资金8.2亿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设备配置。计划采购设备29.33万台(套),应于2008年6月末配置到位。但截至2009年6月,尚有12.79万台(套)设备没有配置到位,占计划采购总量的44%;10个区县已建成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于人员设备未到位等原因未投入运行或停运。

  截至审计时,有6个郊区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费采取“人员经费由财政保障,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主要依靠诊疗和药品收入解决”的保障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用经费与诊疗和药品收入挂钩,不利于较好地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3.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009年昌平区252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985人,应享受补贴433万元,但区残联直至2010年4月才向相关单位发放。

  3个区县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2万元分别用于精神病防治院、残联购置车辆。个别区县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弥补人员及公用经费不足。另外,个别区县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还存在超范围发放或闲置的现象。

  4.部分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够规范,拨付不够及时。

  2007至2009年,商业发展资金中已安排5380万元,补助了25个物流项目,但是,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造成资金分配缺乏统一标准,相关项目安排的补助资金比例相差悬殊,补助比例最高的占项目投资额的43%,最低的仅占3%。

  由于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审批不严格,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三高”企业退出奖励资金中,有7家企业不符合奖励范围,但仍获得奖励资金800万元。此外,抽查42家企业发现,8家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能源购置发票,多获得“三高”退出奖励资金416万元。

  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200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9831万元,在主管部门滞留未拨。

  针对绩效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市审计局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教委针对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偏低的问题,加快推动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将每年新增教育经费70%用于农村,并将调整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市卫生局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用经费保障问题,正在研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公用经费补偿机制。其他部门根据审计建议,也正在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土地征收和水资源保护专项投入审计情况。

  对本市土地征收及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以及水资源保护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涉及市级财政投入的征地补偿、土地开发整理、水资源保护等资金136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土地征收、耕地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相关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各项政策总体上落实较好,实现了土地利用控制目标,保障了本市水资源安全。但是,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已征用土地开发进度慢。

  由于征地拆迁难度大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在2006至2007年已批复征用的土地中,尚有64%的土地未完成开发工作,由于没有办理供地手续,影响了供地速度。此外,部分新增耕地管护责任未落实到人,有的新增耕地存在闲置现象。

  2.部分再生水生产后未能有效利用,个别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投入未取得预期效果。

  由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再生水厂和管网配套建设工程未能同步申报立项和建设,一些再生水厂已建成,但配套管网尚未铺设,影响了再生水的生产利用,有的再生水生产后又直接排入河道。

  通州区台湖镇污水处理厂由于选址不当,立项批复后需要迁址建设。但是,在未办理相关审批调整手续的情况下,建设资金1000万元已拨付到位,建设单位还先期采购了设备,造成资金和设备闲置。

  3.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土地征收和水资源保护专项投入审计中,共查出管理不规范等各类问题金额4.5亿元,其中:不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涉及资金1.88亿元;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涉及资金2.62亿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三)对口支援什邡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继续加强了对口支援什邡市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跟踪审计。截至2010年4月末,由本市出资并建设的72个灾后重建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61个,完成投资41.39亿元,占72个项目总投资的87%。从审计情况看,灾后重建取得实效,基本保证了“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的实现。除部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进展缓慢的问题外,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援建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按照审计署关于开展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的要求,市审计局对两级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红十字会等单位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汇缴、直接拨付灾区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玉树地震发生后,本市各接收捐赠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物资的捐赠工作,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了救灾工作有力开展、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企业审计情况

  对地铁运营公司、公交集团、热力集团、京能集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企业资产总额1183.4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接受和使用财政补贴的地铁运营公司、公交集团、热力集团,实现了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保障了热力供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京能集团建设了一批发电项目,突出了节能减排和绿色能源项目建设。但是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较为普遍。审计查出地铁运营公司、公交集团、热力集团、京能集团资产、负债、损益不实问题金额4.53亿元。其中资产不实1.42亿元,负债不实44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9442万元,多计、少计成本费用7832万元,多计、少计收入9401万元。

  (二)部分资产运营质量不高,存在潜在损失风险。截至审计时,公交集团所属的3家企业对外出租经营用房和营运车辆,被拖欠租金等,形成潜在损失4068万元。

  目前,相关企业针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了有关账目。公交集团进一步加强了资产管理,正在采取措施盘活资产。

  此外,2010年6月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工作,按照《通知》的精神,正在对本市政府性融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核查,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促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债务和投融资管理体制。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正在着手开展政府性融资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市政府将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调查结果,研究制定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的具体措施。

  七、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市和区县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资金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资金分配政策、依据、标准和投向,理清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使市、区县两级政府资金,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以及财政体制落实过程中更好地统筹协调起来,使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好地统筹协调起来。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要求,清理整合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筹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务统筹管理,建立政府债务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市、区两级政府性债务融资分级、分类管理,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融资和财政风险。

  (三)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执行部门要继续深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的统筹管理,认真落实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特别是结合当前城市建设和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特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监管,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缴改革,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继续推进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将部门预算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和考核有效衔接,不断健全绩效管理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加大对重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五)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跟踪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和投资控制管理,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和落实部门监督和属地监管的责任,对重点项目决策和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施工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清理整顿突出问题,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实现责任、质量、效率的协调统一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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